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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篇 您的检索式:作者名="王昭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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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数额犯中“数额”概念的展开显示文摘数额犯的类型化是我国刑法中比较特殊的一种立法现象。数额要件的存在不仅仅是对刑法犯罪概念“但书”的具体化,其实它对我国刑法犯罪构成的内部构造以及犯罪的既、未遂形态都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发挥了数额要件的“截断”功能。这种数额“截断”功能在数额犯中具有普适性,可以被统称为“数额截断原理”。王昭振 2006法学论坛2006,21,3:18
2类型思维:刑法中规范构成要件要素存在的法理根据显示文摘理性至上与科学实证主义为刑法中记述性构成要件要素的创建及其普遍化提供了原动力,而同时它们的历史局限性也为规范构成要件要素的产生与存在敞开了大门。法学方法一元论为规范构成要件要素的类型特征与开放结构奠定了认识论基础,而规范构成要件要素的类型结构则是法学方法一元论在刑法中的一种具体体认。对规范构成要件要素具体内涵的把握也必将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刑法诠释方法的发达必将成为其发展方向。王昭振 2009法制与社会发展2009,15,1:15
3刑法解释立场之疑问:知识谱系及其法治局限——一种法学方法论上的初步探讨显示文摘在提倡刑法学派之争以及风险社会与法治建设初成的背景下,通过对实质的刑法解释立场之知识谱系的详细考察,可以发现,我国实质的刑法解释立场之主张与我国刑法犯罪构成的结构特点之间并不存在实质性联系。形式的与实质的刑法解释立场之间的对立,从表面上看,对刑法解释结论起决定性作用的似乎是刑法规范中的立法原意抑或客观规范目的,而根本上,则是法哲学根基与法学方法论的对立。绝对的强调尊重字面含义、注重从概念直接推导出结论的形式的刑法解释立场实质上是不存在的,以此对形式的刑法解释立场进行责难其实是一种理论上的误读。实质的刑法解释立场固然有其合理性,但方法与本体、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主观的立法原意与客观的规范目的等范畴的对立都是实质的刑法解释立场运用中无法回避的问题。实质的刑法解释只有在形式的刑法解释结论与刑法的正义性存在根本性的冲突而又无法获得妥当性结论时,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王昭振 2010环球法律评论2010,32,5:12
4刑法知识转型与实质刑法解释的反形式主义显示文摘刑法知识转型促进了刑法自主话语系统的重建与刑法教义学的建构,构筑了刑法解释理论共同的对话平台。对刑法解释如何回应社会发展变化需求与刑法'实质正义'诉求的不同回答,导致了形式的刑法解释论与实质的刑法解释论的理论分野,反形式主义成为实质刑法解释论的基本特征。但反形式主义负载了过多的法外因素的实质考量,不但无助于刑法规范的安定性与自洽性,反而最终会损害刑法'实质正义',侵蚀法律自由价值。王昭振 2013法学评论2013,31,5:9
5规范构成要件要素与明确性原则关系之辨正显示文摘在规范构成要件要素与明确性原则关系的探讨中,传统刑法理论从明确性原则角度审视规范构成要件要素,往往自陷困惑。如果从规范构成要件要素本身存在的原则基础出发,审视其与明确性原则之间的关系或许是一个很好的观察视角。高锋志 王昭振 2007中国刑事法杂志2007,,6:8
6论紧急避险中“自招危险”的理论诠释及内在价值构造——以作为义务为视角显示文摘“自招危险”行为能否成立紧急避险,理论学说聚讼不休。但以作为义务为视角进行考察,运用作为义务的基本理论进行解释与判定不失为一个比较有效的尝试。胡嘉金 王昭振 2007法学评论2007,25,3:7
7论规范构成要件要素的刑法内涵与类型显示文摘规范构成要件要素的理论研究在我国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在其界定与类型建构方面基本上沿袭了德、日刑法理论的研究思路,然而这与我国犯罪构成的内在逻辑结构与诠释方法并不相符。规范构成要件要素具有类型性特征与开放结构,作为在法规范系统下需要法官进行必要的社会文化、道德的价值补充的情况,在其具体类型中应当排除法评价的要素的存在。王昭振 2009法学评论2009,27,2:7
8有组织犯罪界定及其组织行为实行行为化--基于犯罪学与刑法学的视角转换显示文摘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在这一时期,有组织犯罪在形式和实质上都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而其态势已经构成社会稳定、经济安全、基层政权的重大威胁,成为影响建设和谐社会的一大隐忧。因而加强对有组织犯罪现状及发展态势的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治理方略,对于遏制这类犯罪的蔓延和对社会肌体的腐蚀具有重大意义。对该问题的研究,应综合刑法学、犯罪学、刑事政策学乃至法哲学方面的研究成果,兼顾学理与实践,以期提出积极、有效、符合实际的研究成果。赵微 王昭振 2008法学家2008,,3:7
9犯罪构成视野中定量因素研究显示文摘以犯罪构成的视角来审视定量因素,我们会发现刑法学界所提倡与探讨的'客观的超过要素'概念具有普适性,是定量因素在主观罪过界定层面上的一个具体体现。同时定量因素的存在也深刻的影响着犯罪构成体系的内在构造,而使定量因素具备规范构成要件要素地位是刑事立法合理运用定量因素的有效途径。王昭振 2006中国刑事法杂志2006,,3:6
10组织犯:诠释基础、类型与处罚显示文摘组织犯作为共犯人的一种类型,在各国刑法理论及司法实践都得到普遍承认,但对于组织犯的探讨与适用由于各国犯罪论体系以及刑法分则条文构建基础的不同也必然体现出不同的立法与司法操作思路。在我国以社会危害性为中心所构建的犯罪论及刑法分则体系的具体语境下,为贯彻罪刑法定原则,我们应当坚持形式认定标准的立场,采用形式意义上的组织犯概念,从广义上来理解组织犯范围。在组织行为实行行为化过程中应遵循等价性原则,做到综合考量、从严掌握、谨慎处理,这也是由组织行为与实行行为在法律性质归属上具有本质区别所决定的。王昭振 赵微 2008河北法学2008,26,10:6
11刑法中定量因素的故意规制研究——“客观超过要素”理论的再诠释显示文摘我国刑法'立法定性、定量'的立法特点对于我国刑法中'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相统一'基准以及犯罪故意概念内在结构的理解都有其实质性影响,从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机能二元论的视角重新审视'客观超过要素'理论就会发现'客观超过要素'概念的存在有其充实的理论基础与合理性。王昭振 2008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08,26,5:5
12非法行医罪的主观罪过问题新探显示文摘根据刑法第336条对非法行医罪犯罪构成的具体规定与内在结构来看,非法行医罪是情节犯,也是行政犯。在情节犯与行政犯的双重视野下,基于刑法中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的立场,非法行医罪的犯罪构成注重的是行为无价值,主观罪过是犯罪故意,并且只能是直接故意。行为人对加重结果的主观心理一般是过失,但也不能排除间接故意的存在。易建国 王昭振 2007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0,2:3
13风险社会中的刑法解释论纲显示文摘伴随着中国进入风险社会,刑法解释进路的选择应当做相应的调整,在纷繁复杂的风险社会中应当正视并重视刑法解释中的实质化趋向,确立法官个案解释,寻求社会当下问题的妥当解决。但具体刑法解释方法的合理运用仍非常重要,正义目的只有在方法的明证中才能获得自身的价值。王昭振 2012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1,2:3
14规范构成要件要素与开放构成要件关系之辩证显示文摘开放构成要件与规范构成要件要素是刑法理论中的重要范畴,而两者之间的关系在刑法理论中鲜有涉及。对国内外不同刑法理论语境的具体考察发现,在德、日刑法理论中开放构成要件与规范构成要件要素存在内容上的同一性,但在中国刑法理论语境中,规范构成要件要素则是开放构成要件内容的一种有效表现方式。王昭振 2009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8,1:3
15也论“客观的超过要素”概念——兼评复合罪过理论与严格责任理论显示文摘对于作为构成要件并表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的一些要素,陈兴良教授称之为'罪量因素';对于以部分危害结果为内容,存在于双重危害结果犯罪之中,而不需要行为人主观上加以认识的一些要素,张明楷教授称之为'客观的超过要素',虽然两者之间的差别在于观察问题的角度与存在的范围:'罪量因素'王昭振 2007刑法论丛2007,,2:3
16论规范构成要件要素司法诠释的标准与方法王昭振 2008刑事法评论2008,,2:2
17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一种社会政策的公共选择显示文摘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作为一种社会政策的公共选择,目的在于顺利实现刑事被害人的社会回归,从而实现社会的一种自我治理。这一目的的实现需要社会公共组织与社会普通民众的共同参与,由此,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实践由司法主导向社会主导的转换是一种必然发展趋势。王昭振 2008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7,3:2
18论《唐律》中的“首犯”与“从犯”显示文摘《唐律》作为封建社会立法的典型代表,在其内部包含了在当时乃至现在都仍具有生命力的刑事法律制度,共同犯罪制度就是其中的一种。共同犯罪制度核心部分的“首犯“与“从犯”的类型可分为事前有预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预谋的共同犯罪。对于“首犯”和“从犯”的处罚一般遵从首犯处全罪,从犯减一等的原则,特殊的情况有相应的具体规定。王昭振 2007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2007,27,3:1
19论盗窃并使用信用卡行为的行为定性显示文摘对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在刑法学界存在着较多的争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的定性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刑法中并没有对此予以硬性规定的必要。王昭振 2006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21,2:0
20重新认识《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的法律地位显示文摘1951年颁布实施的《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确立了保密管理基本制度,明确了国家保密管理权力基本设置,确立了失泄密行为基本罚则,形成了我国保密法律制度要求的基本框架,是建立统一的、国家规模的保密工作体系的重要探索。从规范性质上讲,其应当属于保密法律,是保密国家立法,并不属于一般意义上的保密行政法规。王昭振 2021保密科学技术20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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