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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论被害人过错影响定罪量刑的根据显示文摘被害人过错影响定罪量刑的根据,西方有责任分担说和谴责性降低说两种学说。责任分担说从分析造成客观危害的原因入手,引出了被害人过错应当分担部分责任的结论;谴责性降低说着眼于加害人的主观面,提出了被害人过错会导致加害人应受谴责性降低的观点。两种学说均只揭示了事物的一个方面,并存在缺陷。主客观相统一是现代刑法的主轴,只有既重视主观又强调客观才能完整地说明被害人过错影响定罪量刑的根据。 | 齐文远 魏汉涛 | 2008 |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8,10,1: | 30 |
| 2 | 强奸罪的本质特征与立法模式之反思显示文摘受女权运动的影响,绝大多数英美法系国家将以'暴力为基础'的强奸罪立法模式转变为以'不同意为基础'的强奸罪立法模式。在这一背景下,我国刑法理论中有关强奸罪本质特征的强制手段说、违背妇女意志说、强制手段加违背妇女意志说等几种观点都不合时宜,我国《刑法》保留以'暴力为基础'的传统强奸罪立法模式正面临着挑战。采纳以'不同意为基础'的强奸罪立法模式是世界的潮流,将'未经被害人同意'作为强奸罪的本质特征是时代的要求。关于强奸罪中同意的认定方式,西方存在肯定模式、否定模式和协商模式,但只有肯定模式反映了权利行使的特点,体现了对性自主权的充分尊重,应为我国所借鉴。 | 魏汉涛 | 2012 | 环球法律评论2012,34,4: | 26 |
| 3 | 毒品犯罪治理的困境与出路显示文摘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尽管我国一直对毒品犯罪采取高压态势,但毒品犯罪数量、吸毒人数、查获毒品数量等却不降反升,毒品犯罪治理陷入了'越打越多'的困境。境外毒源地对中国渗透加剧,毒品犯罪组织的反打击能力增强,这些客观因素增加了毒品犯罪控制的难度。从刑事治理来看,存在毒品犯罪大量适用重刑、刑罚裁量过分重视涉案毒品数量、从严惩治的目标群体定位不准等问题。要有效地遏制毒品犯罪上升的趋势,需要对源头犯罪、对毒品犯罪组织中的核心成员从严,对受雇佣、受指使参加毒品犯罪的人从宽,弱化涉案毒品数量的刑法意义。 | 齐文远 魏汉涛 | 2018 |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58,1: | 22 |
| 4 | “个人解除刑罚事由”制度探究显示文摘晚近以来出台的几个刑法修正案和司法解释显示,'个人解除刑罚事由'制度正在我国被不断适用。对于法律作这种制度安排的理论根据,域外刑法学者提出了'奖励说'、'刑事政策说'、'刑罚目的说'、'违法性减轻说'等几种学说。我国之所以大量适用这种制度,是因为该种制度具有符合社会现实需要、彰显刑法谦抑主义、顺应轻刑化的历史潮流、契合恢复性司法的时代脉搏等价值。要使该种制度真正发挥其积极作用,就既要弄清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该制度的具体规定,又要对该制度存在的缺陷进行具有针对性的弥补。 | 魏汉涛 | 2014 | 法商研究2014,31,4: | 18 |
| 5 | 风险社会的刑法风险及其防范显示文摘在风险社会刑法出现了一些新动向:刑法的任务由保护法益转向保护国民的安全感;预防理念从消极预防转向积极预防;犯罪圈不断膨胀;传统归责理论有所突破。这些新动向使刑法在遏制风险的同时,自身也潜藏着风险:一是不利于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二是可能导致泛刑法化与重刑化;三是刑法的自由保障机能被弱化;四是责任原则有大范围超越的风险。要消除这些风险,必须平衡好允许的危险与禁止的危险的关系;协调好自由保障与风险防范的关系;权衡好成本与收益的关系。总之,'最好的社会政策也是最好的刑事政策'这句名言在今天仍然应当被坚持。 | 魏汉涛 | 2012 | 北方法学2012,6,6: | 18 |
| 6 | 风险社会背景下环境刑法变革要提防两种倾向显示文摘进入风险社会后,各国环境刑法出现了一些新动向。环境刑法中危险犯悄然升温、疫学因果关系与推定规则渐行渐近、严格责任打破了大陆法系的禁忌、生态中心主义与人类中心主义并驾齐驱,这些新动向对传统刑法的理念和原则形成了冲击与挑战。对环境刑法的这些新动向,我们既要反对固步自封的保守主义,又要反对盲目突进的冒进主义,而要有所进有所守。然而,尽管我国环境刑法有所发展,但前进不足,应该'胆子再大点,步子再快点'。 | 魏汉涛 | 2013 |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3,1: | 16 |
| 7 | 罪刑关系的反思与重构显示文摘借助法经济学的成本收益分析不难发现,未考虑查处概率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先天不足。风险社会来临后,刑法应对社会风险的举措已经跳出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羁绊,这表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社会基础渐渐被侵蚀。刑事和解的推广、积极一般预防的提出,使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地位日渐式微。当前的情势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产生时的社会基础和文化基础已大为不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当前自然会表现出诸多局限性。在价值多元、目标多元的今天,决定罪刑关系的法则也是多元的,应当根据刑法规制不同犯罪的目的分类讨论不同犯罪的罪刑关系。罪刑相适应应当回归为自然犯罪刑关系的基本法则;刑罚与潜在危害相称应当作为风险犯罪的罪刑关系法则;行政犯的罪刑关系应当遵循刑罚与规范违反程度及所违规范的重要性相适应法则;贪利型犯罪与法经济学的理论模型最为接近,成本与收益均衡才是贪利型犯罪罪刑关系的理想法则。 | 魏汉涛 | 2019 | 政治与法律2019,,4: | 13 |
| 8 | 深Ⅱ度烧伤创面植皮术后应用负压封闭引流技术的效果显示文摘目的对应用负压封闭引流技术对接受创面植皮手术的深Ⅱ度烧伤疾病患者在术后实施治疗的临床效果进行研究。方法选择我院收治的接受创面植皮手术的深Ⅱ度烧伤患者86例,压封闭引流术患者43例(VSD组),常规换药组43例(对照组)。采用常规烧伤植皮术后干预模式对对照组患者实施治疗;采用负压封闭引流技术对VSD组患者实施治疗。结果 VSD组患者深Ⅱ度烧伤创面植皮手术治疗效果明显优于对照组;创面感染等不良事件的发生例数明显少于对照组;创面愈合时间明显短于对照组。结论应用负压封闭引流技术对接受创面植皮手术的深Ⅱ度烧伤疾病患者在术后实施治疗的临床效果非常明显。 | 魏汉涛 | 2016 | 中国医疗美容2016,6,5: | 11 |
| 9 | 英美反恐立法的得失及其启示显示文摘近年来,恐怖活动在国际范围内呈现出愈演愈烈之势。在国内,加强反恐立法、严惩恐怖犯罪的呼声日益高涨,一部系统的反恐怖主义法律已呼之欲出。在国外,自'9·11'事件后,英美国家应急性地制定了一系列反恐法律,有成功亦有教训。英美反恐立法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启示我们,反恐措施应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反恐立法可适当限制个人自由,但不能倒向极端的社会本位;反恐不能搞民族、宗教信仰歧视;应制定系统的反恐法律,实现全方位的预防;对恐怖主义要采取严格的刑事政策,同时,应注意设置出罪机制。 | 齐文远 魏汉涛 | 2015 | 中国高校社会科学2015,,6: | 11 |
| 10 | 中国刑法学复兴需要文化自信和文化自觉显示文摘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中国刑法学同步复兴,但近现代以来中国刑法的三次现代化都有过度西化的倾向。中国刑法学的复兴需要检讨。刑法是一种色彩鲜明的文化现象,刑法制度甚至每个罪名背后都有自己的文化基因。当今的中国刑法学理论界却钟情于西方国家的理论和学说,热衷于'高大上'的纯理论研究,而贴近中国实际、着眼于中华文化的研究较少。实务界对理论界'阳春白雪'式的纯理论研究兴趣不浓,双方彼此疏远,趋向'二元社会'的迹象明显。刑法学是实践性的科学,要实现中国刑法学复兴,刑法学研究不能再曲高和寡,在睁眼看世界的同时更要有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学习西方国家但不能停留于做追随者。唯有如此,刑法学才能接地气,促进实务问题的解决,推动中国刑法学以独有的姿态走向现代化,走向复兴。 | 魏汉涛 | 2018 | 法商研究2018,35,5: | 9 |
| 11 | 宽容对待处置突发恶性事件时的警察行为——被允许的危险在刑法中的应用显示文摘被允许的危险具有开放的空间,需要法官、法学家根据法秩序的统一性原则进行补充。警察处置突发恶性事件的行为不宜视为法令行为,也不同于正当防卫,而属于被允许的危险。本文为突发恶性事件中被允许的危险提供了判断标准,并对警察在处置突发恶性事件中造成无辜群众伤亡的责任进行了研究。 | 齐文远 魏汉涛 | 2005 |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5,18,3: | 9 |
| 12 | 刑事制裁与生态环境修复有机衔接的路径显示文摘调查显示,当前重刑事责任追究、轻生态环境修复的现象较为明显,刑事制裁与生态修复脱节。造成刑事制裁与生态环境修复衔接不畅的原因有三:一是没有充分认识到生态破坏、环境污染将危及人类共同命运;二是没有站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高度进行立法与司法;三是许多新问题尚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阶段。要改变刑事制裁与生态环境修复之间衔接不畅甚至相互掣肘的现状,必须将“生态环境修复优先”确立为两种责任衔接的基本原则;创设附条件暂缓判决制度,使两种责任相互配合,共同促进生态环境修复;在环境刑事司法中推行恢复性司法,在环境刑事司法中贯彻“谁破坏谁治理”原则。 | 魏汉涛 | 2020 | 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42,5: | 9 |
| 13 | 入户盗窃之再解读显示文摘刑法将入户盗窃独立入罪的根据有三:一是入户盗窃不仅侵犯了财产权,而且还侵害了住宅安宁权;二是入户盗窃易于转化为抢劫或滋生其他更严重的犯罪;三是入户盗窃征表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大。基于这种深层根据,要成立入户盗窃,行为人所进入的'户'必须满足特定的条件,行为人对进入的是'户'在主观上必须有认识,进入他人依据必须具有非法性,所盗窃的财物的价值应为值得刑法保护的财物。另外,入户盗窃的既遂与未遂标准,不论是大件物品还是小件物品,都应以是否运出户外为标准。入户盗窃要转化为抢劫罪,暴力或暴力相威胁必须达到压制对方的程度。 | 魏汉涛 戴志军 | 2014 |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4,,2: | 7 |
| 14 | 四步认定法:化解“软暴力”扩大化风险的路径——基于230份裁判文书的分析显示文摘“软暴力”的司法适用在扫黑除恶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软暴力依然是一个内涵和外延不够清晰的概念,加之杂糅了刑事政策、网络犯罪解释的扩张性等因素,扩大化风险较为明显。其根源在于司法解释粗疏,列举式规制引发机械司法。欲化解扩大化风险,必须对软暴力的内涵进行解构,即以心理强制为核心,将其分解为“行为人实施非(硬)暴力行为→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被害人利弊抉择→产生危害后果”的行为结构,通过这种“四步认定法”取代现行“估堆”式认定法,可以实现过程控制,并保证认定结果不枉不纵。 | 魏汉涛 陈心哲 | 2022 |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2,42,1: | 7 |
| 15 | 毒品犯罪死缓的司法偏差与匡正——基于100份死缓判决书的分析显示文摘实证调查表明,在毒品犯罪领域存在毒品犯罪死缓适用标准不统一、处于从属地位的犯罪人大量被判处死缓、涉案毒品数量在死缓裁量中扮演的角色过重等问题。之所以毒品犯罪的死缓适用出现这些偏差,直接原因是相关会议纪要为处于从属地位的犯罪人适用死缓开了'绿灯',没有确立三维的死刑适用标准,没有限制可以适用死刑的毒品种类;深层原因是来自毒品犯罪日益泛滥的现实压力、结果本位仍然在无形中发挥作用、不少人对死刑的威慑效应仍然寄予厚望。要使毒品犯罪的死缓适用合理回归,必须明确区分死刑与死缓的适用条件,确立三维的死刑适用标准,总结毒品犯罪中排除适用死缓的规则,重新规制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并在司法中引入三维分步死刑裁量法。 | 魏汉涛 | 2018 | 现代法学2018,40,5: | 7 |
| 16 | 挑衅原则及其给我国的启示显示文摘挑衅原则是英、美等国法律规定的处理因受被害人强烈挑衅而在激情状态下犯罪的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英、美等国法律规定这一原则的理论根据在于:从主观方面看因受挑衅而进入激情状态的行为人的控制能力相对较低,其行为的应受谴责性相应降低;从客观方面看被害人因实施了挑衅行为而应对其被害分担部分责任,以致行为人造成的损害相对较小,错误性相对较低。挑衅原则给我国的启示是:我国应将激情犯罪上升为法定的从轻或减轻情节,并且要合理规定其适用条件,防止其被滥用。在具体适用这一原则时应注意行为合理与情感合理的认定、单纯语言规则的运用,并遵守错误报复规则。 | 魏汉涛 | 2011 | 法商研究2011,28,3: | 6 |
| 17 | 诉前财产调查与控制制度刍议——破解刑事涉财裁判“执行难”的出路显示文摘刑事涉财裁判中存在大量的'呆账'现象,不仅影响刑罚目的的实现,而且严重影响和谐社会构建。引入诉前财产调查与控制制度是破解刑事'执行难'的有效举措。当前,我国一些地方司法机关已经开始尝试适用这一制度,但与域外相关制度相比,国内的实践尚需从多方面进行完善。既要提升制度制定机关的层次,又要明确预先逃避执行的法律责任,还要完善制度的适用范围,更要同时保障犯罪人、财产相对人的权利。 | 魏汉涛 张维波 | 2012 | 中国刑事法杂志2012,,5: | 6 |
| 18 | 人类基因编辑技术发展的刑法应对——以现代风险治理为视角显示文摘人类基因编辑技术在探索生命本质和提高人类生命质量方面具有革命性、划时代的意义。但它是一把双刃剑,为人类带来惊喜的同时也带来了忧虑,于是形成了对待基因编辑技术的积极赞成和强烈反对的两种相反态度。人类基因编辑具有技术风险和伦理风险,这些都属于现代风险。刑法应对基因编辑技术的基本态度应是在时刻警醒自身要保持谦抑性的同时,基于风险社会理念,要扩大犯罪圈。在当前技术条件下刑法应禁止人类生殖细胞和体细胞基因编辑的临床应用,在基因编辑技术成熟后,刑法也应禁止以增强为目的的基因编辑和其他突破伦理底线的基因编辑。 | 张如 魏汉涛 | 2020 | 学术界2020,,1: | 6 |
| 19 | 主观还是客观:诱惑侦查合法性的标准显示文摘诱惑侦查是一把双刃剑,用之不当会陷无辜者于罪。为避免诱惑侦查的负面效果,必须廓清其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在美国,关于诱惑侦查合法性的界限,理论上有主观标准与客观标准之争,前者着眼于被告人的可谴责性,后者专注于警察引诱行为的不适当性。事实上,主观标准与客观标准并非一山不能容二虎的关系,而是具有互补性。借鉴美国的理论与实践,我国宜吸收主观标准和客观标准之长,采'并列模式'规制诱惑侦查行为,禁止犯意引诱,严格限制引诱程度和引诱对象,并授予被告人对非法的诱惑侦查作无罪抗辩的权利。 | 魏汉涛 郭建龙 | 2013 |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31,5: | 6 |
| 20 | 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之检讨——来自“受虐待妇女综合症”的启示显示文摘传统正当防卫制度要求,仅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或具有紧迫性时才能进行防卫。根据这一条件,绝大多数受虐待妇女的杀夫行为不成立正当防卫。然而,等到不法侵害已经开始或十分紧迫时,处于弱势地位的受虐待妇女已难以进行有效的防卫。为解释受虐待妇女杀夫行为的正当性,美国学者雷诺尔·沃尔克博士提出了'受虐待妇女综合症'理论。这一理论启示我们,在正当防卫制度中应用'必要性'条件代替'紧迫性'条件;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防卫人不必履行躲避义务;正当防卫制度的设计要有性别的考量。 | 魏汉涛 | 2013 |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13,25,1: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