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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受虐妇女反杀案的出罪事由显示文摘在受虐妇女反杀案中,施虐者存在事前的暴力,而且有再次实施暴力的盖然性,但在被杀害时则处于不能抵抗的状态。虽然容易为杀害施虐者的受虐妇女找到从宽处罚的理由,但仅此并不够,还必须为受虐妇女寻找出罪事由。将受虐妇女的反杀行为认定为正当防卫或者阻却违法的防御性紧急避险的观点,不符合我国刑法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规定,也并非一般化解决方案;将受强制、受虐妇女综合征以及免责的紧急避险作为出罪理由,也不合适。应当以超法规的责任阻却事由宣告受虐妇女的反杀行为无罪:在受虐妇女确实缺乏期待可能性的情形下,应当宣告无罪;在受虐妇女并不完全缺乏期待可能性时,应认定受虐妇女对期待可能性存在不可避免的积极错误,依然缺乏期待可能性,因而没有责任,也应宣告无罪。 | 张明楷 | 2022 | 法学评论2022,40,2: | 12 |
| 2 | “受虐妇女综合症”的刑事责任减免意义:美国经验及启示显示文摘受虐妇女在长期持续的家庭暴力作用下不堪忍受实施的杀夫行为,在我国现阶段缺乏出罪空间,实践中也出现了较大的量刑差异。美国刑法将“受虐妇女综合症”这一心理学概念作为受虐妇女杀夫行为的抗辩事由,结合正当防卫抗辩,从而拓宽了此类案件的合法辩护空间。事实上,受虐妇女杀夫行为具有刑事责任减免的正当化根据,其违法性与有责性比一般杀人犯罪小,从刑罚目的上看,缺乏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的必要性。在我国当前法律框架下,有必要强化“受虐妇女综合症”因素在刑事责任裁量中的作用,并与正当防卫、被害人过错等抗辨事由相结合,对其刑事责任的减免进行类型化处理。 | 付胥宇 | 2018 | 北方法学2018,12,6: | 11 |
| 3 | 家暴犯罪的罪与罚——向正当防卫迈进显示文摘受虐妻子杀夫案我国基本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在量刑时比照一般故意杀人罪从轻,但这样判决难言公正。有学者从期待可能性、正当行为等角度为其出罪或减责,并吸收'受虐妇女综合征'的理论加以佐证其行为正当性,但未能成功实践。应认识到'施暴者的存在本身即是侵害行为的持续进行',受虐妻子时刻都处在生命威胁之下,其杀夫行为理应评价为正当防卫,并在实务中给予受害妇女以公正判决。 | 管伟康 | 2018 |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18,34,2: | 1 |
| 4 | 反抗家庭暴力中法定出罪事由的适用显示文摘对于反抗家庭暴力的行为,尤其是暴力反抗或反抗致使施暴人伤亡的情形存在着法定出罪事由的适用问题。法定出罪事由有正当防卫以及紧急避险,在被实施家暴行为中,反抗家暴行为满足正当防卫的要件时应成立正当防卫,而遇到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家暴行为时,也应适用特殊防卫的条款,但同样应注重限度的问题。在提前预防家暴行为中,根据出罪事由的要件,无法成立正当防卫,但留有成立紧急避险的余地。 | 孙韶逸 | 2021 |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1,,4: | 0 |
| 5 | 犯罪行为引起的危险行为人有无救助义务显示文摘在不真正不作为犯中犯罪行为能否产生作为义务,理论上存在肯定说、否定说与区分说的分歧,实践中存在不同的立场。无论是肯定说还是否定说都过于绝对,顾此失彼是两者的通病。通过对作为义务的形式来源和实质来源分析,我们发现只有满足犯罪行为制造或者增加重大法益危险、法益遭受的风险具有作为的必要性、能够期待行为人积极作为等条件时,对犯罪行为引发的危险行为人才有救助的义务。当犯罪行为与其引发的危险危及不同法益时,行为人对其引起的危险原则上有救助义务,但前行为与后续不作为皆为过失时无救助义务;当犯罪行为与其引发的危险危及同一法益时,只有前行为为过失、后续不作为为故意时,行为人对引起的危险才负有救助义务,其他情形行为人都没有救助义务。 | 魏汉涛 向梅 | 2021 |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38,4: | 0 |
| 6 | 家暴案中受虐妇女杀夫行为之防御性紧急避险的适用显示文摘家暴案中受虐妇女不堪忍受施暴者长期的暴力行为而将施暴者杀死的非对峙型反击行为,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大都是在量刑上给予轻判,在定罪上并没有给此类行为以妥当的刑法评价。'受虐妇女综合症'说、将存续多年的家庭暴力视作整体行为或是正当防卫适用时间条件扩大化,这几种主张都不能成为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依据。强势性位于正当防卫和攻击性紧急避险之间的防御性紧急避险可以被我国现有的紧急权体系接纳,其可以针对危险源实施还击,为非对峙型受虐妇女杀夫的行为提供了一条合法化出路。 | 路小普 | 2021 |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21,33,4: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