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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刑事诉讼中的有效辩护问题显示文摘将有效辩护奉为被告人的宪法权利,并将无效辩护与程序错误并列为上级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依据,这是美国刑事诉讼制度的特殊经验。在可预见的未来,中国引入无效辩护制度的可能性是很小的。但是,确立有效辩护的理念,并推动辩护制度的改革,这却是很有现实意义的。基于有效辩护的理念,法律应当确立最基本的辩护质量标准,并为律师辩护活动确立一种质量控制体系。中国法律并不仅仅满足于保障被告人获得律师的帮助,而且还要促使律师提供一种尽职尽责的辩护,从而使委托人可以获得高质量的法律帮助。 | 陈瑞华 | 2014 |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35,5: | 105 |
| 2 | 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的刑事辩护突出问题研究显示文摘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核心是庭审实质化,因此它也是充分保障辩护权的诉讼制度。应当处理好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应然要求与实然需要的关系。按照应然要求,完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是当务之急;正确理解律师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证据的权利,落实控方的举证责任非常重要;实行直接言词原则,看似是对庭审活动的要求,但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最迫切、最有利,应当充分保障辩方对控方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质证的权利;为此还需要完善交叉询问制度,重点适用于被告人不认罪的案件,科学设立交叉询问规则;加强对控辩双方交叉询问技能的培训。 | 顾永忠 | 2016 | 中国法学2016,,2: | 120 |
| 3 | 论被告人的阅卷权显示文摘从保障被告人有效行使辩护权的角度看,被告人获得庭前阅卷权无疑是具有正当性的。但从有效追诉犯罪的角度看,赋予被告人阅卷权却可能带来诸如翻供、串供、提供虚假陈述等一系列消极的后果。要真正解决被告人的庭前阅卷权问题,需要对被告人的双重诉讼角色做出重新调整。具体说来,被告人的'辩护者'角色应当得到强化,而被告人的'言词证据提供者'角色则要逐步得到弱化。唯有如此,禁止强迫自证其罪的原则才能得到切实的贯彻,被告人也才能从刑事追诉的服从者,走向辩护权的有效行使者。 | 陈瑞华 | 2013 | 当代法学2013,27,3: | 70 |
| 4 | 为形式法治理论辩护--兼评《法治:理念与制度》显示文摘 | 黄文艺 | 2008 | 政法论坛2008,26,1: | 55 |
| 5 | 增列权利还是加强救济?——简论刑事审判前程序中的辩护问题显示文摘审判前程序中的辩护因侦查程序的高度封闭和警察、检察官与案件结局的明利害关系以及缺乏中立第三方的裁判机制等原因而失去存在的空间。辩护制度改革的根本出路不是加辩护权利的外延和规模,而是确立基本的权利救济机制。 | 陈瑞华 | 2006 | 环球法律评论2006,28,5: | 45 |
| 6 | 监察委员会留置措施研究显示文摘对比分析三个试点省市公布之案情和制定的有关规范可以发现,其都集中于批准、备案、执行、期限、权益和衔接等具体问题的探索,这对应留置措施的监督、实施、权益保障和外部衔接,与留置权性质共同构成留置措施的五大关键问题。试点探索透露出全面改革顶层设计或将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严格拆分,若如此,监察委留置措施与逮捕措施和纪检措施之间的工作衔接机制乃至《国家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的联动互补,将成为未来立法重点。留置期限可基于科学考量之后适当限缩,借鉴刑事羁押设置一般期限和最长期限。即便调查活动不受《刑事诉讼法》规制,亦须在《国家监察法》中明确'辩护'和'陈述申辩'之差异,并且律师介入当为应有之义;与此同时,留置措施很可能严重影响当事人职务工作,所以构建完整的错案追究机制和救济机制势在必行;留置措施宜加入申诉渠道,此外职级恢复、财产归还和国家赔偿问题亦值得深思。本轮监察体制改革应尽快通过恰当的程序法来规制留置措施。 | 秦前红 石泽华 | 2017 |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2017,4,4: | 39 |
| 7 |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与律师辩护制度发展——以刑事速裁程序为例的思考显示文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为中国辩护制度的实质性发展提供契机。为保障被追诉人认罪、选择的自愿性,律师介入成为国际通例。以刑事速裁程序适用为切入点,中国可逐步践行侦查阶段律师在场、律师充分阅卷与核实证据等举措以增强辩护实效性。现阶段试点期间,值班律师与辩护(援助)律师的角色出现分野之态,阻碍律师发挥其应尽作用,未来改革应将三类律师角色'归一'。律师参与实质化庭审可通过与控方协商影响量刑建议内容、发表专业意见推动程序转换、提出'不得加重处罚'辩护主张等路径来实现。中国宜从丰富援助内涵与考评机制、健全律师履职保障制度和提供配套硬件设施等方面着手建构科学的法律援助制度。 | 赵恒 | 2016 | 云南社会科学2016,,6: | 27 |
| 8 | 利用死刑犯处决后的器官供移植在伦理学上能否得到辩护显示文摘一种做法推行以后,也许由于惯性的缘故,人们往往不再对它进行反思,即使有人对它进行质疑,第一反应也往往倾向于对它进行辩护,而不想另辟蹊径。尽管有可能另辟的蹊径比现行的惯例更好,当然“范式”的转换未免会带来一些不便或麻烦。这种心理状态也许是“人性”使然吧... | 邱仁宗 | 1999 | 医学与哲学1999,20,3: | 25 |
| 9 | 刑事法律援助实证研究显示文摘2012年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扩大了刑事法律援助对象的范围和诉讼阶段。从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的实践状况来看,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数量有所增长,援助的及时性得到了较大的改善,但与理论的预期和理想的目标尚有一定的差距。根据对F市刑事法律援助实践状况的调查,实践中的刑事法律援助仍然以'通知型'为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申请刑事法律援助的比例较低。从刑事法律援助的有效性来看,援助律师大都能够完成辩护律师的基本职责,但在调查取证方面相对缺乏主动性。 | 刘方权 | 2016 |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6,24,1: | 26 |
| 10 | 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进步与发展——2011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评介显示文摘2011年8月通过初审并公布于众、征询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对证据概念与种类所做的变化、对证明标准的进一步明确与完善以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等内容充分表明我国刑事证据制度有了巨大的进步与发展。与此同时,修正案还对辩护制度、刑事强制措施以及侦查程序等方面的刑事诉讼制度做了改革与完善。诚然,修正案中有些刑事制度的改革依然存在不尽如人意之处,如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是必须要说明的是修正案中所做的有关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集中反映了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进步与发展。 | 樊崇义 | 2012 | 法学杂志2012,33,1: | 24 |
| 11 | 重论民主或为民主辩护 对当前反民主理论的回答显示文摘民主是文明社会的基本价值,是近代政治文明的伟大成果,是不同国家、不同意识形态共识的政治哲学,“民主已成为整个世界头等重要的政治目标。”近代以来,中国人民为了民主而前赴后继,做出了巨大的牺牲。但是,民主制度仍然还很不完善。 | 蔡定剑 | 2007 | 中外法学2007,19,3: | 22 |
| 12 | 为我国现行不能犯理论辩护显示文摘我国不能犯理论的通说属于客观主义性质的学说,与德、法、英、美等国家在未遂犯的判断上采用了相同的观点。我国不能犯理论的通说较之具体的危险说、修正的客观危险说等各种新提倡的观点而言更具合理性。 | 陈家林 | 2008 |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08,26,4: | 22 |
| 13 | 反对强迫自证其罪特权原则的引入与制度构建显示文摘确立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制度,应当特别注意两点:第一,对于可能因为其证言而自陷有罪的证人,应当有权主张反对强迫自证其罪特权,而无论其是否是本案的刑事被告,也无论其是否处于刑事程序之中。第二,为了能够在特定情形下同时兼顾证言利益与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原则,证人豁免制度是一种必不可少的折衷制度。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贯彻实施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辩护人制度的辅助与发展。 | 吴宏耀 | 2008 | 法学2008,,6: | 22 |
| 14 | 不敢替“刑事犯罪嫌疑人”辩护的中国律师显示文摘今天,全国200多位“刑辩律师”手铐(脚镣)加身,一夜之间,从站在法庭上侃侃而辩的“大律师”沦为“阶下囚”。明天,中国将找不到敢与公安、检察院“对质”替犯罪嫌疑人辩护的律师。届时,你有冤案吗?自认倒霉吧,律师不敢帮你。你若是被抓的某起杀人案的无辜的“犯罪嫌疑人”,那,你就等死吧! | 胡喜盈 端木正阳 | 2002 | 中国律师2002,,7: | 19 |
| 15 | 关于加强死刑案件辩护的若干问题显示文摘为使死刑的判处及执行做到万无一失,加强死刑案件的辩护是诸多保障、控制措施中最重要的措施之一。首先,在一般诉讼程序中,应当保障死刑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从立案侦查起有权获得律师辩护;建立讯问死刑案件犯罪嫌疑人律师在场或录音录像制度;赋予死刑案件的辩护人介入有关侦查活动的权利;其次,在死刑复核程序中,应当确立并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享有与死刑复核程序的特点和审理方式相适应的辩护权;最后要加强对死刑案件辩护的培训和指导,提高辩护人的执业素质和辩护技能。 | 顾永忠 | 2006 | 法学家2006,,4: | 18 |
| 16 | 知识的信念假设显示文摘在传统知识论那里,信念的辩护一直处于核心地位。然而,基础信念的倒退似乎排除了我们具有任何知识的可能性。取消信念的辩护而诉诸知识与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可以成功地避免倒退问题和葛梯尔反例,但它将使我们陷入非理性的境地。导致这一两难困境的原因在于知识论所蕴含的'信念假设',即一个认知者的信念的可辩护性仅仅是由他所持的信念决定的。事实上,所谓的基本信念并不基于自我辩护,而是由其他非信念的内在状态来予以辩护的。之所以能够提供这种辩护,是因为非信念的内在状态是我们'可直接访问的'东西。尽管如此,由于认知主体本身使得知识成为有存在意义的东西,因而我们的所知仍然无法摆脱我们的信念。 | 费多益 | 2015 | 科学技术哲学研究2015,32,4: | 18 |
| 17 | 寻租抑或辩护:同业参照效应、超额薪酬增长与薪酬业绩敏感性显示文摘以中国A股上市公司2008—2013年的数据为样本,从同业参照效应的视角,通过考察其对高管超额薪酬增长以及薪酬业绩敏感性的影响,检验高管薪酬契约的有效性。结果发现:上市公司在制定高管薪酬契约时采用了同业参照效应,并由此导致超额薪酬的增长;高管通过提高薪酬业绩敏感性为自己的租金攫取行为进行辩护,说明高管薪酬契约制定中同业参照效应的采用既存在寻租动机也有辩护动机;与非国有企业相比,国有企业高管更可能采用同业参照效应获得超额薪酬的增长,且薪酬辩护动机更强;与沿海地区相比,中西部地区高管更可能采用同业参照效应获得超额薪酬的增长,且薪酬辩护动机更强。 | 罗昆 | 2015 | 财贸研究2015,26,5: | 17 |
| 18 | 论侦查阶段辩护律师的阅卷权显示文摘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86条第2款明确规定辩护律师在批捕环节提供辩护意见的权利,而从《刑事诉讼法》第35条可知,辩护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若要使侦查阶段的辩护权能够得到真正落实,至少应当在逮捕及其相关环节确保辩护律师查阅逮捕所依据的证据材料之机会。侦查秘密原则并不构成对辩护律师上述权利予以限制的合理理由,且辩护律师在逮捕及相关环节上的阅卷权对于遏制羁押常态化现象将发挥极大作用。因之,对《刑事诉讼法》第38条有关辩护人阅卷之阶段与范围的规定,应抛弃传统的形式解释方法,而代之以实质解释论视角。 | 孙远 | 2015 | 法律适用2015,,2: | 16 |
| 19 | 科学的哲学反思:从辩护到审度的转换显示文摘当代对科学的反思主要有三种取向,即捍卫科学的辩护,质疑科学的批判,以及省视科学的审度。为科学辩护与批判科学的倾向往往在激烈较量中趋向极端,这种畸形的局面终于导致向所谓审度立场的转换。审度为全面、深入地认识科学提供了一条恰当路径;尤其对那些易于在两极间摇摆、迫切需要真正树立科学精神的国人,这种清醒的科学反思是当下极为合适的选择。 | 刘大椿 张林先 | 2010 | 教学与研究2010,,2: | 14 |
| 20 | 品味的辩护:理解当代中国消费者的一条路径显示文摘本文分析了当代中国中产阶级的消费倾向。数据来自作者于2008年在北京对30位中产阶级成员做的访谈。本文关注建立在主观解释基础上的品味的辩护以及伴随而来的焦虑和矛盾,强调这一维度是理解中产阶级消费倾向的关键。分析强调一种互动的全球化理论和自我导向型的消费倾向。研究显示,对乐趣的追求——伴随着对舒适的追求——是审美辩护的一种显著形式,量入为出——保持收入和支出的平衡——是主要的道德辩护。这种追求个人快乐和舒适的倾向在改革开放之前并不普遍,但在当今社会占据了一定地位,并逐渐成为理解个人对消费行为做出的辩护以及当代消费模式的主要伦理。 | 朱迪 | 2013 | 广东社会科学2013,,3: | 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