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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民事诉讼辩论原则重述显示文摘辩论原则作为一项民事诉讼特有的基本原则,在我国民事诉讼理论认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民事诉讼中的辩论原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民主权利在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辩论原则是建立在双方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的基础之上的,是社会主义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重要体现。这一原则贯穿在民事诉讼的全过程。”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该条文被认为是民事诉讼法对辩论原则的原则性规定,是辩论原则的法律依据。尽管各有关民事诉讼法的教科书在文字表述上有所不同,但对辩论原则含义的理解却大同小异。辩论原则的概念被定义为:“张卫平 1996法学研究1996,18,6:142
2论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一项基本司法政策的法理分析显示文摘两千年前,著名罗马法学家塞尔苏斯(celsus)说过:“认识法律不意味抠法律字眼,而是把握法律的意义和效果。”当前我国法院关于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以下简称“两个效果的统一”)的说法,宛如妥善处理“抠法律字眼”与“把握法律的意义和效果”两者关系的当代写照。“两个效果的统一”作为一项基本司法政策,并不是应时的提法和权宜之计,具有深刻的法理渊源。孔祥俊 2005法律适用2005,,1:100
3“公正补偿”与征收权的宪法限制显示文摘对土地和财产征收的公正补偿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从公共选择理论的视角讨论了美国联邦宪法规定征收必须给予“公正补偿”的理由 ,解释了美国法院通过判例确定“公正补偿”的计算标准 ,探讨了中国宪法修正案的补偿条款之解释。宪法修正案所要求的征收“补偿”必须是体现被征收财产市场公平价值的“公正补偿” ,且这项宪法要求必须在操作过程中获得立法与司法制度的适当保障。张千帆 2005法学研究2005,27,2:115
4调解的比较优势与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显示文摘调解、仲裁与诉讼 ,是现代各国解决民事纠纷普遍采用的方式。每一种方式都有自己的鲜明特色和比较优势。正是比较优势的存在使得纠纷当事人可以选择适合于自己的方式。与判决相比 ,调解具有自愿性、和解性、协商性、开放性、灵活性、保密性等八个方面的比较优势。我国现行调审合一的诉讼体制妨碍了法院调解发挥其比较优势 ,应当改革我国法院调解制度 。李浩 2002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4:104
5侦查监督制度研究——兼论检察引导侦查的基本理论问题显示文摘侦查是开启刑事诉讼程序的基础性环节 ,直接体现了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对抗。侦查权作为一种行政权力 ,需要接受严格的监督 ,尤其是在刑事司法体系内部 ,检察院和法院应该对其进行监督和制约。从许多国家的具体做法来看 ,法院对侦查权进行司法控制。但在我国目前的司法背景下 ,实行司法控制条件的时机尚不成熟或有待进一步论证 ,而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应当真正履行侦查监督职能并使这一职能得以落实。但伟 姜涛 2003中国法学2003,,2:92
6繁简分流与程序保障显示文摘对民事案件和诉讼程序进行繁简分流 ,其目的在于以合乎理性的规范缓解司法资源与司法需求的剧烈冲突 ,从而使不同案件获得不同的程序保障 ,并使普通程序的正当化具有现实可能性。“简易程序”林林总总 ,其理念基础和价值取向并非仅是“公正和效率的衡平” ,更不是以缩短审理期限或提高结案率为惟一标准计算的“效率” ;简易程序对司法公正某种程度的“牺牲”绝不是当事人被迫的、单向的、非理性的、或没有利益回报的 ,相反 ,在价值多元的社会形态中 ,合理设计和恰当适用的简易程序恰恰通过满足当事人多元需求而维护司法的正当性。傅郁林 2003法学研究2003,25,1:205
7调解的重构(上)——以法院调解的改革为重点显示文摘调解作为中国自古就存在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 ,甚至是社会治理的一种制度性或体制性存在 ,在现代仍然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本文采取一种综合各种功能的多元价值论 ,主张客观地认识调解的各种功能和价值。同时 ,力图通过对于以法院调解改革为重点获取的实证资料的分析 ,提出一种有关我国调解的功能和价值的建设性的意见或理论框架 ,实现一种对于调解的重构 ,以使其获得现代转型和重生。范愉 2004法制与社会发展2004,10,2:131
8释明权:基础透视与制度构建显示文摘在我国民诉法并未规定释明权的情况下 ,近来这一概念却在审判实践甚至法院的文件中频频出现。这一动向昭示着司法实践存在对释明权制度的客观需求 ,同时也暴露出许多理论认识上的模糊与混乱。释明权的制度基础是辩论主义 ,为适应现实的需要 ,我国民诉法应对释明权作出明确规定 ,但与此同时其基础培育、观念更新应放在更为重要的位置。蔡虹 2005法学评论2005,23,1:68
9马克思恩格斯论司法独立显示文摘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 ,司法独立起源于“人类对自身的恐惧” ,是一种为防止集权而进行的制度设计 ;司法独立的基础在于司法权的“国民的直接所有物”的性质 ;在司法独立的生存机制上 ,必须以“自由的国家”作为支撑 ;司法独立的内容既包括法院的独立 ,也包括陪审法庭的独立与法官的独立。并且 ,司法独立本身并非目的 ,它是以追求“审判自由”为价值导向的。胡玉鸿 2002法学研究2002,24,1:63
10民事诉讼“释明”概念的展开显示文摘关于法院释明的问题在大陆法系国家民事诉讼理论界和实务界中早已为人们所关注,从德国民事诉讼法制定起,就一直没有停止过对释明问题的讨论。目前,在大陆法系体制下,法院释明的问题已经作为民事诉讼的基本问题之一,它比较典型地体现了民事诉讼对各种价值追求的矛盾与冲突。张卫平 2006中外法学2006,18,2:77
11司法、司法机关的中国式解读显示文摘我国正处在加快建设法治国家,深化司法改革的新时期,清晰界定何为'司法'和'司法机关',意义重大。比较外国和联合国的法律文件,洞察中国国情,可以得出结论:'中国式'司法应为国家的诉讼职能活动,司法机关应为法院、检察院。这种解读既有理论根据,又符合我国政治体制。陈光中 崔洁 2008中国法学2008,,2:68
12我国知识产权审判组织专门化问题研究--以德国联邦专利法院为视角显示文摘为提高诉讼效率、统一执法尺度,知识产权审判机构的专门化已逐步成为一个国际趋势。德国设立专门的联邦专利法院,由法律法官和技术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专利效力案件,在解决法官对技术问题的司法认知问题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文在考察德国联邦专利法院制度历史变迁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我国审判组织专门化的利弊,为将来的改革方案提供借鉴。郭寿康 李剑 2008法学家2008,,3:62
13中国宪法的司法适用性探讨显示文摘宪法的司法适用性是宪法发展趋势之一,受宪法的法律特性及司法机关的性质、活动方式所决定,宪法在司法活动中予以适用是必然的。中国宪法目前在司法活动中还不具有适用性,致使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及宪法与人们之间的密切联系不甚明朗。要从制度上解决这一问题,首先必须从观念上和理论上深入研究制宪权与立法权的关系、民意代表机关与民意的关系。胡锦光 1997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7,11,5:70
14对“虚假诉讼”有关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以浙江法院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的实践为例显示文摘权利不应该被滥用。民事诉权也不例外。随着人们法律素养的提高,民事诉讼已经成为人们维护合法权益和解决争议最重要的手段之一。但借助诉讼这一合法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虚假诉讼现象也随之出现,不仅严重侵害了诉讼相对方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浪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还极大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与权威性。魏新璋 张军斌 李燕山 2009法律适用2009,,1:62
15《新加坡公约》与中国商事调解——与《纽约公约》《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相比较显示文摘一、引言2014年7月,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以下简称贸法会)第四十七届会议接受美国政府提议,决定拟定一部旨在鼓励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商事争议的公约。贸法会第二工作组(争议解决)经过四年努力,七次成员国研讨会和四届贸法会会议,于2018年6月顺利杀青。温先涛 2019中国法律评论2019,,1:66
16专利联盟:战略联盟研究的新领域显示文摘专利联盟是基于专利许可而组成的一种战略联盟形式。本文在对专利联盟相关概念和对美国专利联盟历史回顾的基础上 ,从专利垄断、交易成本和资源基础理论等角度 ,综述了专利联盟的理论研究及其研究中存在的不足。本文指出 。李玉剑 宣国良 2004中国工业经济2004,,2:75
17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论显示文摘一、诚实信用能否成为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原本是民事实体法上的准则。其基本语义是要求人们在民事活动中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时应当讲究信用,严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的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作为法律上的概念,它源自罗马法中的诚...王福华 1999法商研究1999,17,4:60
18对抗制与中国法官显示文摘我国的司法制度尤其是庭审制度改革发端于八十年代后期;九十年代初,逐渐向纵深方向发展。对抗制或曰辩论制庭审模式的导入引起了法律界乃至整个社会广泛的关注,并使一般民众对这一改革产生了相当的期待。不过,从司法体系内部观察,改革的深化也使得旧有制度理论基础的缺陷以及操作者的素质不能适应这一改革的种种方面显露出来,而司法制度内部和外部各种功能衔接及利益与资源的分配与调适未能平稳转换乃至凿枘不投的情形亦时有发生。最明显的例子便是本来全方位的辩论制改革,大致到1994年下半年逐渐收缩范围。贺卫方 1995法学研究1995,17,4:52
19法院、法官与司法改革显示文摘2002年12月8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隆重举行了'大法官讲坛'开幕式暨首场演讲,藉此拉开了'大法官讲坛'、'大检察官讲坛'、'名家法学讲坛'三大讲坛的序幕。三大讲坛的设立,是人大法学院深入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大举措,目的在于通过邀请国内外法律实务、法学研究领域中最有影响的大法官、大检察官、著名法学大家等登坛讲演,将'三大讲坛'建设成为国内外法学领域最高层次、最高水平、最具影响力的学术品牌,以推动我国司法实践和法学教育的良性互动,探索'坚持实行依法治国、加强法制建设、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新途径。中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校友肖扬出席讲坛开幕式,并做了首场演讲。在此,本刊特载肖扬首席大法官的演讲全文,以飨读者。有关'大法官讲坛'开幕式及三大讲坛的情况,详见本刊'法学信息'栏目。肖扬 2003法学家2003,,1:60
20刑事诉讼中的重复追诉问题显示文摘大陆法强调法院生效裁判的既判力和确定力 ,而英美法则禁止对同一行为实施重复的刑事追诉。与此均不相同的是 ,中国法以客观真实、有错必纠为理论基础 ,允许检控方和法院对同一被告人采取多次重复的追诉和审判 ,从而使被告人因同一行为而面临多次危险。应当在比较研究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 ,对中国刑事诉讼中的重复追诉予以法律控制。陈瑞华 2002政法论坛2002,2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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