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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中信息分级保护的结构重塑显示文摘司法解释根据刑法保护必要性与紧迫性程度的不同将个人信息划分为三个层级并设置高低有别的入罪门槛,形成了公民个人信息的分级保护模式。这种模式最能直接反映行为的危害性程度与刑法对不同类型信息的保护力度,但其亦存在第一层级要素范围过窄、第二层级认定标准单一、第三层级行为类型欠缺的弊端。因此应对现行分级保护体系予以调整与完善。具体而言,应在第一层级中增加“生物识别信息”及“与性相关的信息”;将第二层级的认定标准延展至“可能导致个人受到歧视”,并且增加列举个人联系方式、个人经历信息、网络关联信息等常见的信息类型;为《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设置“5万条以上”的信息数量标准,使其被纳入分级保护体系并作为第四层级。 | 黄陈辰 | 2022 |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24,1: | 12 |
| 2 | 论被告人信息公开的合理限度显示文摘互联网大数据时代,人民检察院在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中要求公开的被告人真实身份信息,即便在被告人服刑完毕之后,仍可能长期存在于互联网空间之中,其社会效应等同于被公开的犯罪记录。然而,我国目前仍没有建立统一的国家犯罪记录制度,检察机关以检务公开制度来规范被告人信息的公开工作,应遵从犯罪记录制度的基本原则,在公开范围上作合理限制,并为犯罪人提供相关权利救济渠道,并大力促进统一的国家犯罪记录制度构建。 | 徐威 | 2020 |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20,32,4: | 2 |
| 3 | 国家犯罪记录信息系统构建研究显示文摘我国犯罪记录管理仍处于文件系统阶段,没有建立统一的犯罪记录数据库,存在前端内容管理主体分散、传输方式低效,后端内容查询方式繁琐、查询限制缺乏等问题。构建中国犯罪记录信息系统,应立足本土实践,结合域外经验,分别对前端内容与后端内容进行完善。在犯罪记录信息系统的前端内容方面,应当构建全国统一的犯罪记录管理制度,形成以公安机关为主导、以司法机关为补充的犯罪记录信息系统;应当构建犯罪记录同步传输制度,提升数据传输效率。在后端内容方面,应当对犯罪记录分类管理使用,对查询权限和方式进行严格规范,同时以数据保留形式实现犯罪记录封存。 | 唐淑臣 许林逸 胡峰 | 2023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39,1: | 2 |
| 4 |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中被遗忘权的制度性嵌入显示文摘随着数字时代的到来,信息控制与遗忘日益成为一个重大社会难题,已有的犯罪记录封存制度面临前所未有的困境和挑战。公权与私权边界的逐步模糊,公域与私域界限的逐渐消解,未成年人刑事信息相对于传统的隐私信息呈现出新特征以及公众知情权和新闻自由权勃兴,进一步凸显现有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主体狭窄、封存定位有限等时代局限。因此,亟需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进行变革,适时将被遗忘权嵌入其中,以抑制数据挖掘、数据画像可能带来的信息失控和数字人格侵蚀问题,在更好地发挥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立法预期作用的同时,有效回应数字革命对程序正义带来的冲击和影响。这就要求克服被遗忘权本身的理论支撑乏力、制度供给不足、技术内嵌风险等问题,在刑事司法制度上明确司法机关、新媒体和商业平台的保护义务和责任,并赋予罪错未成年人及监护人对在线信息内容一定范围的监督权和参与权,从而强化未成年人权益的法治化保障。 | 苗梅华 | 2023 | 中外法学2023,35,6: | 0 |
| 5 | 前科规范的合法性问题与创设原则显示文摘在我国现存法律体系中存在着大量基于犯罪记录产生、针对犯罪记录主体设定的禁止性规范,即前科规范。通过对近30年的数据进行统计可以发现,现有前科规范数量十分巨大,不同层级、不同领域的规范性文件都有涵盖,形成了一套严密的针对犯罪人的禁止性权利限制体系。越来越多的前科规范被制定出来,也引发合法性问题,原本作为犯罪预防的制度有沦为“二次惩罚”工具的风险。对此,需要遵循前科规范创设的基本原则,即创设法定原则、预防必要性原则和评价均衡原则。 | 吴尚聪 | 2023 | 犯罪研究2023,,2: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