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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名 作者 年代 出处 被引量
1暴力行为风险评估及护理干预对流浪精神障碍患者的应用研究显示文摘目的:探索分析暴力行为风险评估及护理干预对流浪精神障碍患者的应用效果。方法:将笔者所在医院2017年6月-2018年5月收治的流浪精神障碍患者120例作为研究对象,并随机分为两组。对照组60例均接受常规护理干预,研究组60例均予以暴力行为风险评估,在常规护理干预基础上予以暴力行为风险评估结果护理干预。将效果进行对比。结果:实施干预前,两组WHO-DASⅡ各领域因子评分均相对较高,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干预6个月后,两组相关领域评分均有效降低(P<0.05),且研究组显著低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两组患者干预前相关暴力行为发生率均较高,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干预6个月后,相关暴力行为发生率均明显降低,且研究组斗殴、吐痰、伤人及色情行为发生率均明显低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针对流浪精神障碍患者积极实施暴力行为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有效实施针对性护理干预,可有效改善患者症状,对于防止其发生暴力行为具有重要价值,值得推广应用。罗志清 2019中外医学研究2019,17,9:3
2精神障碍患者公安管控标准的重构——以A市1548例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为分析对象显示文摘公安机关对精神障碍患者的管控中存在:与卫生部门管理之间存在断层、管控对象“出”“入”失衡、管控迟滞、管控手段靶向性不强等问题。仔细研究公安机关的管控标准发现:“肇事肇祸”标准扩大了公安管控范围,使管控工作偏离重心;“3至5级严重精神障碍”标准缺乏科学性;公安管控标准的静态单一性导致其功能的先天性不足。若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打破传统的公安管控标准,对公安管控标准进行重构:在管控范围的划分上提出以对精神障碍患者危险性的评估作为公安管控标准,并根据管控标准的功能性要求,从层级化、类型化、多元化、双向性等多方面对公安管控标准进行重构。陈慧君 李浩 2019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35,4:3
3我国涉恐人员矫正机制的不足及其完善显示文摘目前,我国涉恐人员矫正机制主要有监狱矫正、社区矫正'、教培中心'矫正以及家庭矫正等机制,各矫正机制秉持依法矫正、宽严相济、社会化改造'、去极端化'等原则,对涉恐人员予以教育矫正。但是,目前我国涉恐人员矫正机制存在评估机制科学性较低、矫正关系较为'僵化'、矫正效果难以最大化等些许不足。对此,我们需坚持以矫正原则为指导,尝试采取适用暴力风险量表、推行'阿米巴'管理模式、健全认知行为治疗、完善'公共物品'培养等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完善我国涉恐人员矫正机制。巩瑞 2019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19,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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