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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的价值预设及其困境应对显示文摘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由两方面的内容构成,即主审法官拥有独立审理案件且独立做出相应裁判的权利、主审法官应当对其误判担负起对等的法律责任。而改革推进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的关键点在于确保主审法官能够充分行使审理权和裁判权。尽管目前在审理权和裁判权的内部独立性及裁判权权责统一性层面均存在着'独立很不充分''责任很不明确'等问题,但认真探究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价值实现的内外影响因素,并藉此从合理配置主审法官及合议庭成员之间的权责、严禁法院系统内部人员干预、废除上级领导签发制度和明确审委会权责等方面完善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为顺利推进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改革提供理论和实践支撑。 | 洪泉寿 | 2020 | 岭南师范学院学报2020,41,2: | 1 |
| 2 | 主审法官责任制构建之二维展开显示文摘中国的《宪法》及相关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法官个体的独立地位,法院内部对审判权行使的行政化干预时有发生。独任法官或合议庭应当执行审判委员会的决定,法院行政管理者也可以假借裁判文书审批的权力左右裁判结果。司法实践中产生了审判权限分离以及附带的责任主体模糊的问题。主审法官责任制改革旨在打造'让审理者裁判'的权力运行架构以及'由裁判者负责'的责任承担机制。主审法官责任制的构建可以从赋权与明责两个维度加以展开:其一是赋予主审法官行使从主持庭审、作出裁判直至签发裁判文书的完整的裁判权力。主审法官与审判委员会、合议庭其他成员之间的关系面临重塑。其二是明确主审法官违法审判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形式以及追责主体。法官惩戒免职权的配置应遵循司法规律、司法原理的要求,重点解决权限内部化问题。在法官群体中选拔精英担任主审法官只是特定时期的权宜之计,最终目标应该定位于法官走向精英化并赋予所有法官相同而完整的审判权。 | 李德恩 | 2017 |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19,6: | 1 |
| 3 | 试论我国法官员额制改革显示文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改革举措,其中不乏审判制度改革方面的内容,而法官员额制改革正是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进行员额制改革不但是为了进一步规范法官队伍,而且以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目标。本文针对员额制改革存在的问题,提出若干建议:及时释明改革内涵;提供法律条文支持;规范入额法官遴选工作;合理架构法院审理结构;完善法官职业保障制度;提升法官薪酬及福利待遇等。 | 李爽 张宝亚 | 2018 | 法制博览2018,,2: | 0 |
| 4 | 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若干思考显示文摘新一轮法院改革正在依法稳妥有序地推进中,而作为法院安身立命的《人民法院组织法》自1983年以来基本上没有大的修改和完善。由于历史的局限性和立法固有的滞后性,现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众多条款和规定与目前审判实际存在着脱节之处。结合当前法院改革的实践及其成果,本文从审判独立、人员管理、管辖体制、执行体制等多重视角探讨《人民法院组织法》的修改,以期对该法的修订提出一些建议。 | 王振湘 | 2017 |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7,32,1: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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