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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我国申请法官回避的现状及改革显示文摘实证调查表明,囿于申请回避法定事由的局限、当事人举证能力的不足和对于裁判者相关信息的缺乏等诸多因素,实践中当事人成功申请回避的案件极为少见。因此,尽管可考虑通过扩充并具体化回避事由的范围、公开审判人员有关回避方面的信息,并借以举证责任倒置、证明标准降低等多种途径来缓解当事人收集证据的难度,但都不可避免的存在这样那样的局限。限定型无因回避,即通过对申请时间、次数和'无因'本身进行限定,不仅能最大限度的防止申请的'滥用',保障裁判者的中立性,强化裁判结果的正当性和可接受性,更为重要的是可有效推动法官与律师的良性关系,并从根本上解决当事人申请回避难这一困境。张友好 2012清华法学2012,6,4:7
2仲裁员独立性与公正性问题研究——以ICSID仲裁规则为切入显示文摘针对仲裁规则中最重要的规定之一的仲裁员的独立性与公正性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价值。随着国际投资仲裁制度的全球化推广,作为仲裁程序核心的仲裁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从国际投资仲裁中发布的关于仲裁员独立性与公正性的实践来看,这些关注既包括当事人对于仲裁员回避的质疑,也包括对仲裁员披露义务的审查认定。关于仲裁员独立性与公正性的界定与认定标准,学者们有不同的见解。我国仲裁法对仲裁员的资格条件作了相当具体明确的限定,除国家法律规定的仲裁员资格条件外,仲裁机构通常对本机构的仲裁员资格条件作了进一步规定。但在具体实践中依然存在着对仲裁员独立性与公正性认定界限模糊、当事人主观判断不一的情形。在明确仲裁员独立性与公正性的基础上,立法应当对标准的审查条件以及实践中的具体审查程序作出明确规范,从而为中国仲裁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张建 丁忆柔 2021行政科学论坛2021,8,12:4
3论我国仲裁员回避制度的完善显示文摘仲裁回避制度体现了仲裁公正价值,对于完善仲裁制度,保障仲裁公正及其保障仲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而有关仲裁回避制度的条文规定粗陋,探索完善我国仲裁回避制度势在必行。本文在分析我国现行仲裁回避制度的基础上,对进一步完善仲裁回避制度提出了几点建议。叶泓瑜 2015知识经济2015,,4:3
4人民陪审员回避制度改革的法理与情感逻辑显示文摘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人民陪审制既是人民群众了解司法、亲近司法、参与司法的关键载体,也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司法领域推进的重要抓手。然而,人民陪审制在司法审判实务工作中的表现不尽如人意,不仅展示司法民主、体现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的功能没能切实履行,反倒因人民陪审员时常陷入'陪而不审、审而不议、议而不决'境地而有成为'法庭上的稻草人'之嫌。尽管《人民陪审员法》是近年来我国人民陪审制改革理论探索与试点经验的集大成之作,但其中有个别条文仍存在不合理之处,尤其是有关回避制度的规定,将作为业余参与者的陪审员与身为职业法律人的审判员按同等条件对待,无助于实现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的目标,需要另行规划适合人民陪审员特点的回避机制。李响 2019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36,4:3
5刑事诉讼中回避制度研究显示文摘公正是诉讼制度的核心所在。回避制度的设立正是以保证诉讼程序公正为目标的。本文探讨我国回避制度存在的'利害关系人'确定问题、信息披露不足、回避制度追责制度不完善等,提出相应建议,希望能为日后的司法实践活动做出贡献。金皓 2017法制博览2017,,1:2
6我国商事仲裁机构仲裁员名册信息披露标准研究显示文摘仲裁员是商事仲裁案件的关键,直接关系到商事仲裁案件的质量。仲裁员非职业化的身份特性使仲裁员披露成为普遍被接受的以保证仲裁员独立公正的制度,但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未对仲裁员披露作出任何规定,存在制度上的缺陷。实践中,我国商事仲裁机构的仲裁员名册已实际成为仲裁员披露的重要载体,但由于各种原因,不同商事仲裁机构的仲裁员名册披露信息量不够、披露信息类别和程度大相径庭。在此背景下,通过分析仲裁员名册不能充分发挥披露作用的原因,提出规范我国商事仲裁机构仲裁员名册披露标准的建议,对于提高仲裁员披露标准、提高仲裁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张傲霜 2022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2,37,4:2
7论网络声誉罚的程序保障——以行政机关公布平台企业违法事实行为的规制为切入显示文摘行政机关公布平台企业违法事实行为的法律属性不明,缺乏必要的程序规制,亟待在法治框架下进行优化设计,以兼顾公布前合法性和公布后法律效果的双重目标。将该行为解释为《行政处罚法》第9条其他行政处罚中的声誉罚,仍不足以面对其网络传播风险扩散对传统行政正当程序的挑战,因此,亟须建立一套网络声誉罚的程序保障机制。首先,建立启动公布的事前程序保障,内嵌“调查-约谈-检查”的程序链,强化听取意见、拓展说明理由内容与双向回避等规范行政行为的程序要素;其次,辅之以公布平台企业违法事实过程中的“审核-撤销”等程序机制,构建披露内容尺度的“适度标准”,精准控制网络声誉罚的信息含量;最后,增加前置审查程序和“撤销-增删”程序,塑造后续程序性限制措施,全面夯实以程序装置为保障的网络声誉罚规制体系。许娟 黎浩田 2022学海2022,,6:2
8论司法信息公开显示文摘国际组织、政府部门和专家学者正密切关注着信息公开法制的发展,司法信息公开法制的建立已成为世界潮流。中国虽然已颁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但有关的法律信息公开却没有纳入其中,我国的审判权的行使仍不是十分透明,缺乏对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司法信息知悉权、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力、法律监督权力的制度保障。本文认为我国亟待建立司法信息公开制度,明确规定法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均应公开,同时规定衡平性的限制性条款。杨佶 李龙 2012牡丹江大学学报2012,21,4:2
9无因回避制度对我国刑事司法裁判的借鉴意义显示文摘回避制度是当今世界诉讼过程一种普遍存在的制度,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在回避制度中通常采用了'有因回避'和'无因回避'共存的模式。基于我国'无因回避'刑事诉讼制度的缺失,本文就无因回避制度的价值进行分析并探讨其在我国适用的可行性。邓玉泽 徐恒 2017农村经济与科技2017,28,18:1
10我国民事诉讼回避制度中的信息披露研究显示文摘回避制度作为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最为基础制度之一,在保证诉讼程序运行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从司法实践中看,没有相对完善、充实的回避信息披露制度,由此导致的信息披露不足、追责不完善、关系概念模糊等问题,使得回避制度在实际运行之中并未能发挥实际效能。有效优化回避信息披露制度的路径有三条:(一)利用文书信息进行披露;(二)互联网网络信息披露;(三)法院内部信息披露等。立法层面与司法实践还应进一步对其信息披露进行关注与研究,使其能够实现当事人正当诉求,进而使得回避制度真正行之有效。常铁巍 2021西部学刊2021,,14:1
11民事诉讼回避制度研究显示文摘法治最重要的是公正。司法公正不仅结果要公正,过程也应该是公正的。民事诉讼回避制度最主要的功能就是保障这一过程的公正性。回避制度是指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案件公正审理可能有影响的人员退离该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分析民事诉讼回避制度的含义以及历史沿革这一过程中,发现民事诉讼回避制度仍然存在着不足,比如回避理由的不确定性,给予了决定回避主体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对于参加案件审理应当回避的人员信息公开程度不够,因而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不能及时申请回避。对此,可以在符合我国国情的前提下,对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进行学习,取长补短。例如,对“其他关系”“利害关系”做出更加具体化规定,确定回避理由,同时加大参加案件审理人员的信息公开度,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周莉莉 2022黑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022,,16:0
12数据时代回避制度的信息披露新路径显示文摘根据回避的原因,司法人员的回避可以分为因关系回避和因行为回避。数据时代给回避制度的信息披露带来了更为便捷的平台、多样化的形式,但是信息的高度流通性也会侵犯司法人员的隐私权。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应依照现阶段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多元主体协同披露机制。建议以司法机关为主体构建一个数据共享平台,平台的具体管理可以委托具有技术的第三方机构,并设立数据管理的监督机构。多元主体上传司法工作人员的个人信息后,根据平台的数据分析、整合技术出具综合性的信息报告,供案件当事人查阅。孙雅琳 2023法制博览(名家讲坛、经典杂文)2023,,1:0
13论我国法院整体回避制度的构建显示文摘由于制度设计的问题,造成法院整体回避制度在中国回避制度中的缺位。从保证诉讼程序公正的目的考虑,对回避制度予以改造,确立法院整体回避制度势在必行。张琳 2018职工法律天地(下)2018,0,10:0
14治安处罚当事人申请回避权保障之探析显示文摘回避制度因蕴含程序公正的价值属性成为实现执法实体公正的重要保障。我国治安处罚程序中回避制度的立法与实践结构性的缺陷明显,阻滞执法目的实现,极易导致侵害当事人权利。通过完善回避制度对公安执法优先权予以合理控制,对治安管理处罚法律关系的不对等予以平衡,可以最大限度地限制公安机关滥权执法,实现公平正义。完善立法、规范执法、拓展救济和律师介入等方式是切实提高保障当事人申请回避权效能的有效路径。杨世昌 2015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5,30,4:0
15对我国现行民事诉讼回避制度的探析显示文摘回避制度是维护司法公正的一项十分重要的诉讼制度,也是树立司法权威的重要途径之一。本文通过分析现行法律规定的内容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现行法律在理论和实际操作中存在的不足,如申请条件严苛、立法语言不够准确等问题。通过比较和借鉴美国、德国两国的回避制度,结合中国当下国情和回避制度完善的价值,提出完善模糊字眼、扩大回避对象及申请主体范围的建议。董婉钰 2021法制博览(名家讲坛、经典杂文)2021,,16:0
16论法官的人际半径显示文摘人际半径形式上是一个人与关系对象之间的社交距离,实质上是他愿意或不得不让关系对象知悉的个人信息范围。在精神层面,人际半径代表一个人的人格、尊严和价值。因职业需要,法官的人际半径为管理者刻意调整,试图阻止法官将初级群体中的好恶带入裁判和工作中。当前的法官回避制度没有直接凸显地缘人际半径和政缘人际半径对于法官保持履职中立的重大影响。当前的法官管理制度可能遗漏法官初级人际半径中的重要关系对象,同时,获取所有可能影响法官履职中立性之初级人际半径的关系对象的成本似乎太高。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管理者获取法官初级人际半径之所有关系对象在技术上是不可行的。由此,如何在最大限度确保司法中立和法官内心安宁之间达成平衡,是管理者限缩法官次级人际半径时的一道难题。李可 2023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3,26,6:0
17论主观程序正义视角下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的完善显示文摘主观程序正义理论对提高司法效率,加强司法权威,增强公众对司法的尊重与信任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存在审查起诉阶段未确立当事人主动提出意见权,回避制度中当事人难于举证,再审程序启动难等程序问题。运用主观程序正义的理论分析得出,我国在刑事诉讼立法中应规定审前阶段赋予当事人主动提出意见权,确立无因回避制度,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权等客观程序,强化程序参与者对刑事诉讼程序的公正主观体验,促进刑事诉讼体系公正性的完善,同时提高司法公信力与司法权威。苑小斐 2017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报2017,27,5:0
18论司法回避之关系对象的距离显示文摘虽然当代中国司法回避之关系对象距离的总体趋势是持续扩张,但存在规范发展之间的不协调、不协同等现象,隐藏在上述关系对象距离背后的标准大都比较模糊,且未完全体现司法回避之关系对象的距离随着法治发展而拓展、刑事诉讼法应比民事诉讼法的司法回避之关系对象距离要长等规律。在司法回避条款中应尽量穷尽列举可能影响司法中立和权威的关系回避类型,实现一般诉讼程序规定与三大诉讼法在司法回避关系对象距离上的协同发展。确定司法回避之关系对象距离的标准和兜底条款应尽可能地具体化,并将“可能影响司法的中立和权威”规定为司法回避之关系对象距离背后的统一标准,从而完善司法回避之关系对象距离的法定与酌定相结合的混合模式。李可 2023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4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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