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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表见代理中的被代理人可归责性显示文摘关于表见代理,民法总则延续了合同法的规定形式,就表见代理构成中是否要求被代理人的可归责性仍然不清晰。采取积极信赖保护方式的善意取得和表见代理具有结构相似性,可透过善意取得规范抽取出权利外观责任的一般性评价,因此,与善意取得的构成相一致,表见代理的构成中也应包括被代理人的可归责性,且应采取风险归责原则予以解释和具体构建。该原则具有动态综合权衡的特征,为实现确定性可予以具体化。此时应区分不同案例类型,比较权衡行为人的信息成本、被代理人的防免成本、被代理人是否获益、双方的救济成本和商事交易的特性等因素,分别予以实质性论证,将风险归责原则具体化到不同案例类型的规则中。同时,即使被代理人不具有可归责性因此不承担积极信赖保护责任,但其仍可能要承担消极信赖保护责任,以实现法律后果方面的比较权衡。 | 朱虎 | 2017 | 法学研究2017,39,2: | 92 |
| 2 | 绝缘子检测方法的现状与发展显示文摘经济、准确地检测绝缘子的方法对于保证输电线路的安全运行具有重要的意义。介绍了目前检测绝缘子几种常用检测方法,综合评价了电场测量法、泄漏电流法、超声波检测法、红外测温法等优缺点。随着对输电线路安全的日益重视,综合输电线路实时在线检测系统是绝缘子检测技术的主流发展趋势。现有在线检测系统能否普遍应用的主要障碍是线路杆塔的数量巨大。指出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绝缘子在线检测,应统一规范接口,严格制定免维护质量标准,选取合适的特征量,降低装置的复杂度,选择合理的信号远程传输方式。 | 朱虎 李卫国 林冶 | 2006 | 电瓷避雷器2006,,6: | 60 |
| 3 | 夫妻债务的具体类型和责任承担显示文摘夫妻债务处理中的配偶另一方利益和债权人利益的价值权衡,应当根据风险控制能力和获益可能性,通过不同情形中的具体类型认定、责任承担方式和举证责任的整体配置实现,包括连带债务、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三种类型,其中责任财产存在很大的不同。配偶双方行为所负债务根据债的一般规则予以认定,意思表示有疑义时,应推定为配偶双方的连带债务。配偶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原则上是配偶双方的连带债务,但存在例外。配偶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原则上以该方的个人财产和配偶双方的共同财产偿还,即构成配偶双方的共同债务,但存在配偶另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未用于共同生活等情形的,该债务是配偶一方的个人债务。 | 朱虎 | 2019 | 法学评论2019,0,5: | 57 |
| 4 | STL文件的应用与研究进展显示文摘STL文件作为一种三维数据格式具有格式简单、跨平台性良好等优点,广泛应用于快速成形、数控加工、反求工程等诸多领域,同时与其相关的研究也广泛开展起来。作者综述了STL文件的应用与研究现状,探讨了STL文件存在的问题和发展趋势。 | 朱虎 杨忠凤 张伟 | 2009 | 机床与液压2009,37,6: | 46 |
| 5 | 认缴资本制语境下的股权转让与出资责任显示文摘问题与观点:未届出资期限的认缴股东转让股权后的出资责任李志刚:认缴资本制度下,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出资的期限未届满,转让股东转让出资给受让股东。期限届满后,受让股东仍未出资。股权转让后的公司债权人能否请求转让股东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比如,同一年中, | 李志刚 李后龙 叶林 王建文 刘建功 陆晓燕 王文胜 彭冰 朱虎 段晓娟 张巍 蒋大兴 李建伟 杨晓蓉 刘春梅 周伦军 吴光荣 刘凯湘 王松 | 2017 | 人民司法2017,,13: | 46 |
| 6 | 分合之间:民法典中的合同任意解除权显示文摘《民法典》中存在两种不同的任意解除权,即不定期继续性合同中的任意解除权和服务合同中的任意解除权,虽然其背后的利益关系相同,但其制度目的和规范构成存在明显区别。对于不定期继续性合同中的任意解除权,《民法典》新增加了统合性的规范,有助于对涉及这类解除权的具体规范予以融贯的解释。服务合同中的任意解除权在《民法典》中隐而不彰,只有规范表述不完全相同的具体规范而无统合规范,但通过对具体规范的修改,《民法典》提供了有无对价、解除主体、赔偿范围、规范性质等工具,运用这些工具有助于将具体规范予以统合,构建出服务合同中任意解除权的一般性规范和类型化解释方案。因此,《民法典》对任意解除权提供了“外部区分而内部统合”的规范萌芽。 | 朱虎 | 2020 | 中外法学2020,32,4: | 39 |
| 7 | 解除权的行使和行使效果显示文摘《民法典》在解除权的行使和行使效果的问题上,体现了体系的、实践的、价值的考量。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请求继续履行时,除债权人负担风险的情况外,解除规则与风险负担规则的功能重合应当尽量减少,而在更广泛的情形中适用解除规则;解除同样适用于其他不能请求继续履行的情形,由此产生的实践难题可依据《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得到部分缓解。在解除权的具体行使上,解除权行使的不同方式将导致解除时间的不同;同时,《民法典》将异议和确认解除明确区分开,使得司法解释中异议期间的正当性更为欠缺。在解除权的行使效果上,解除是否具有溯及力应当类型化判断,《民法典》明确规定了直接效力和间接效力存在的价值共识,更具体的规则可在适用中进一步细化。 | 朱虎 | 2020 | 比较法研究2020,34,5: | 35 |
| 8 | 规制性规范违反与过错判定显示文摘规制性规范的违反与侵权过错的判定之间是何种关系,我国法律和司法实践中对此不存在统一的明确意见。通过比较法的外在观察和内在理由的探寻,可依据规制性规范是否具有保护他人之目的而界定其对过错判定的不同影响。违反保护性规范可通过表见证明规则而推定行为人过错的存在,行为人可反证其就违反保护性规范或法益侵害无过错而推翻上述推定。违反非保护性规范,或者虽违反保护性规范但受害人或被侵害法益处于该规范保护范围之外的,上述违反行为仅能作为过错证据之一,而不具有太多的规范意义。 | 朱虎 | 2011 | 中外法学2011,23,6: | 31 |
| 9 | 侵权法中的法益区分保护:思想与技术显示文摘侵权法中的法益区分保护具有思想和技术两个层面,分别对应着是否要区分保护以及如何区分保护这两个不同的问题。就是否要区分保护而言,法益区分保护思想是一种制度共识,具有体系理性和价值理性,仍值得肯定。就如何区分保护而言,以制定法实证主义为方法基础的德国法规范技术会带来保护不足等问题;我国侵权法并未采取此种规范技术,妥当的解释方案应以动态系统作为方法基础,以'具有法律相关性的损害'概念作为规范前提,认为规范中隐含了法益的区分标准是法益的价值和社会典型公开性,容纳了多元化的考量因素,并承认实质性的论证规则,授权司法者进行更为动态和弹性化的综合权衡。 | 朱虎 | 2015 | 比较法研究2015,29,5: | 34 |
| 10 |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发包方同意——一种治理的视角显示文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发包方同意作为对流转的一种限制,其规范地位在不断弱化。此限制无法从法体系中合乎逻辑地推导出来,限制的背后是法政策的考量。这是阐释发包方同意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之限制需要确立的框架。这种法政策的考量并非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障性,两者无法形成对应关系。事实上,发包方同意是以基层政权与村社共同体成员之间的结构性利益分离状况下的国家治理方式作为法政策基础的,随着国家治理方式的变化,发包方同意这个限制也应随之改变。因而,对发包方同意的考察应从治理的视角着眼。 | 朱虎 | 2010 | 中国法学2010,,2: | 29 |
| 11 | 债权转让中的受让人地位保障:民法典规则的体系整合显示文摘民法典中债权受让人的地位保障规则涉及多个层面。受让人取得债权的时点是债权转让合同生效时,其同时取得了广义上的从权利,对担保权的取得无需其他公示,并依据受让人是否具有解除利益判断其是否取得解除权。受让人和让与人的关系中,受让人对让与人享有辅助请求权;让与人对受让人负有的瑕疵担保责任不包括承诺债务人的履行能力;让与人未经受让人同意作出的导致转让债权价值减损的行为,对受让人不发生效力,但存在合理的例外。在受让人和其他第三人的关系中,应根据功能性担保的统一观念,首先按照登记先后以及登记与扣押、受理破产案件的时间先后,确定债权利益的最终归属顺位,该顺位利益也应合理延伸到因债务人履行形成的收益上。 | 朱虎 | 2020 | 法学家2020,,4: | 29 |
| 12 | 人格权侵害禁令的程序实现显示文摘人格权侵害禁令是人格权侵害领域中预防性责任形式的快速实现机制,其独立于先予执行和普通的行为保全,是不必然伴随诉讼程序、具有非暂时性和非保全性的人格权独立保护制度。根据此种实体法功能,禁令的程序模式在价值上要权衡程序的便利高效和当事人的程序利益保障。基于非讼程序法理的发展和现行法,虽然禁令案件是真正的诉讼案件,但仍可将其作为非讼程序的审理对象,并以非讼程序作为禁令的基本程序模式。据此,禁令程序应采用职权探知主义,建立被申请人最低限度的程序保障规则,确立非讼程序和诉讼程序之间的合理转换条件和方式,且禁令程序中的裁定不具有既判力。其他的具体程序规则也应根据非讼程序予以解释构建。 | 朱虎 | 2022 | 现代法学2022,44,1: | 29 |
| 13 | 返还原物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问题研究显示文摘在现代市场交易中,基于诉讼时效的核心正当性理由,产生于物权的返还原物请求权原则上应适用诉讼时效,以保护与占有人交易的不特定第三人的信赖,降低交易成本;与此相关的配套规范应围绕该核心正当性理由具体构建。从外在体系来看,取得时效、善意取得、失权等制度都不能在功能上替代返还原物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对返还原物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的主张可能产生的疑虑,如所有权空虚、保护恶意占有人、鼓励私力救济及过分干涉宪法所保障之财产权,均无法成立。 | 朱虎 | 2012 | 法商研究2012,29,6: | 28 |
| 14 | 物权法自治性观念的变迁显示文摘物权法的自治性是德国民法体系的基础性观念。该内在观念渗透于外在体系以及一系列规则之中,例如物权法的独立、物权客体的有体物限定、物权法定原则、抽象所有权概念、物权行为和独立的物权保护请求权等。但物权法自治性的观念在实践中逐步被软化,而荷兰民法典和《欧洲民法典共同参考框架》的规则设计更是整体上放弃了该内在观念。这种观念变迁的社会动因是基本交易结构的形成和交易实质化之间的平衡,它要求物权法和债法之间存在多元化的关联以及相应的规则更新。物权法和债法以及物权和债权的绝对区隔被击破,但物权法作为私法体系的独立组成部分这一点仍可被维持。 | 朱虎 | 2013 | 法学研究2013,35,1: | 28 |
| 15 | 检测血清恶性肿瘤特异性标志物在肺癌早期诊断中的实验研究显示文摘目 的 研究恶性肿瘤特异性标志物 (TSGF)在肺癌早期诊断中的实用价值。方法 采用对比分析法 ,检测TSGF的敏感性、特异性及诊断正确率。结果TSGF对肺癌诊断的敏感性为82 .5 %、特异性为 96 .2 %及诊断正确率为 91.7%。结论TSGF在肺癌诊断中具有敏感性和特异性高的特点 ,如果将TSGF检测与患者的临床表现以及影像学资料结合起来 ,并且动态观察TSGF的变化 ,可望进一步提高肺癌早期诊断率。 | 薛建平 王先广 朱虎 李伯良 刘大珍 | 2001 | 肿瘤防治研究2001,28,6: | 26 |
| 16 | 国家所有和国家所有权——以乌木所有权归属为中心显示文摘宪法中的国家所有和私法中的国家所有权具有法秩序的一致性,后者是前者所具有的国家内容实现义务功能的展开方式之一,同时要受到前者的约束,两者共享了规制这个规范目的。并非所有财产都应采取国家所有方式实现规制目的,选择何种规制方式应考量多个因素并按照比例原则进行审查。在乌木情形中,对乌木挖掘的负外部性的消除不应将乌木归属于国家所有的规制方式实现,相关的私法规范应据此予以解释,甚至进行合宪性的目的性限缩,乌木不能由国家直接享有或取得所有权。 | 朱虎 | 2016 |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6,19,1: | 25 |
| 17 | 人格权何以成为民事权利?显示文摘人格权作为权利,包含了指向性义务,因而具有独立的规范力。这种规范力来源于权利人对指向性义务的控制这种独立于个人利益的个人自治,作为法律权利的人格权必须诉诸来自于人的尊严的道德权利,法律权利的实在化赋予了人格权以法律力量,但道德权利凸显了作为法律权利的人格权的规范限度。这种关系在法领域中,就表现为作为宪法基本权利的人格权和作为民事权利的人格权之间的交互影响关系,人的尊严是共同善的一种而非全部的共同善,使得宪法多元价值的协调成为必要。《民法典》关于人格权的诸多规范据此得以解释。 | 朱虎 | 2021 | 法学评论2021,39,5: | 25 |
| 18 | 一起110kV电容式电压互感器故障诊断与处理显示文摘介绍了1例电容式电压互感器例行试验中数据的异常情况,通过对电容分压器的介质损耗因素、电容量试验数据进行纵横比分析,确定了故障的存在,并用自激法试验找出了故障部位,经解体验证并处理了故障,最后分析了故障原因并提出了预防此类故障的建议。 | 杨新春 李化 杨红权 杨帆 朱虎 | 2010 | 电力电容器与无功补偿2010,31,6: | 24 |
| 19 | 德国民法的继受与台湾民法的发展显示文摘 | 王泽鉴 朱虎(整理) 汪洋(整理) 徐同远(整理) 龙卫球(校) | 2006 | 比较法研究2006,20,6: | 22 |
| 20 | 高压变频器在发电厂引风机上的应用与节能分析显示文摘介绍了风机变频节能的工作原理及高压大功率变频器在电厂引风机上的应用,对变频改造进行了经济效益的分析和比照,发电厂引风机经过变频改造后节能效果明显。 | 胡炫 朱虎 杨志 | 2010 | 电机与控制应用2010,37,2: | 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