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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知识产权法的价值构造:知识产权法利益平衡机制研究显示文摘利益平衡是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重要原则。知识产权法具有保护知识产权与维护公共利益的双重目的,利益平衡成为知识产权法价值构造的内核。知识产权法可以被看成是一个利益平衡机制。通过剖析知识产权法中所涉及的各种权利配置和利益分配的制度设计,可以建构一个以利益平衡原则为基础和核心的知识产权法的理论框架和体系。利益平衡也可以作为认知知识产权法的理论模式与方法论原则。 | 冯晓青 | 2007 | 中国法学2007,,1: | 143 |
| 2 | 长三角城市群内各城市的城市韧性与经济发展水平的协调性对比研究显示文摘以长三角城市群16座地级及以上城市为研究对象,利用层次分析法分别测算了其2007~2016年间的城市韧性与经济发展水平,并基于协调度模型,着重探讨了城市韧性与经济发展水平之间的协调性。结果显示:①10年间,长三角城市群城市韧性度呈波动上升趋势,区域内部城际差异浮动增强,基本呈现'东部高,南北边缘低'的空间分布格局,其中上海市韧性水平最高。②长三角城市群城市经济发展水平总体呈波浪式上升状态,区域内部出现明显的地带性差异,形成以上海、南京、苏州、杭州为中心的圈层式发展格局。③长三角城市群的城市韧性与经济发展水平协调度总体稳定上升,但绝对数值偏小,城际之间存在明显的分化,形成了'东强西弱'的空间格局。④长三角城市群城市韧性与经济发展水平处于动态调适期,70%的城市处于初级协调与勉强协调阶段,只有上海过渡到中级协调阶段。 | 张明斗 冯晓青 | 2019 | 城市发展研究2019,26,1: | 92 |
| 3 | 中国城市韧性度综合评价显示文摘利用层次分析法对中国30个省市区地级以上城市的韧性度进行了综合测算,并通过面板固定效应模型实证分析了城市韧性度的作用机理。结果显示:城市韧性度呈波浪式上升趋势,大部分省市区城市韧性度均有所增加,但绝对数值相对偏小;东部地区城市韧性度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及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中部地区略低于全国,西部地区最低;高度韧性的城市均位于东部地区,广东省得分最高;中度韧性的城市大部分集中于中部地区;低度韧性的城市多分布于西部与东北地区;对于不同的区域类型,城市韧性度的作用机理有所不同,且四大板块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差异。 | 张明斗 冯晓青 | 2018 | 城市问题2018,0,10: | 116 |
| 4 | 利益平衡论:知识产权法的理论基础显示文摘知识产权法可以被看成是在知识产权人的垄断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一种利益分配、法律选择和整合。知识产权法本身是作为平衡知识产权人的垄断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而做出的制度设计,旨在激励知识创造和对知识产品需求的社会利益之间实现理想的平衡。知识产权人的私权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利益平衡,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基石。这种利益平衡机制在知识产权法上具有充分的理论依据。 | 冯晓青 | 2003 | 知识产权2003,13,6: | 114 |
| 5 | 试论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及其公权化趋向显示文摘知识经济时代的知识产权正由传统意义上的私权蜕变为一种私权公权化的权利。私权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知识产权私权的公权化趋向乃是建构知识产权法的利益平衡机制、保障知识产权人的专有权、实现知识产权法的公共利益价值之所需。知识产权私权的公权化表明知识产权兼具有私权属性和公权属性,二者对立又统一。其中,私权属性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公权属性是矛盾的次要方面。知识产权私权的公权化意味着在加强知识产权私权保护的同时应当重视社会公共利益,以防止私权保护不足或私权保护过度从而破坏知识产权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知识产权法在民法体系中具有相对独立地位。 | 冯晓青 刘淑华 | 2004 | 中国法学2004,,1: | 204 |
| 6 | 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之正当性研究显示文摘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是各国著作权制度中对著作权限制的主要内容。合理使用制度体现了著作权法保护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的利益与促进知识与信息广泛传播的双重目的。合理使用的正当性可以从多方面加以认识,包括激励与接近之平衡、宪法与公共利益、以交易成本和古典经济学为基础的经济学分析等。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仍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我国颁布实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合理使用的规定即是这种体现。 | 冯晓青 | 2009 | 现代法学2009,31,4: | 79 |
| 7 |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知识产权保护显示文摘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知识产权具有十分密切的联系。当前我国正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其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内容。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构建涉及到的内容比较丰富,而权利主体、权利内容、财产权的行使方式等是必须规范的基本内容。另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可以采取多层次的保护形式。 | 冯晓青 | 2010 | 知识产权2010,20,3: | 62 |
| 8 | 著作权法中的复制权研究显示文摘复制权是著作财产权的基础和核心,但复制的内涵却随着技术的发展而日趋扩张,从单纯的印刷复制到模拟复制再到数字复制,复制在技术面前迷失了本质。由于各国关于复制权的理论基础与立法结构不同,复制内涵的发掘更是莫衷一是。从激励理论看,复制是对作品形式的再现,是著作权人控制作品市场利益的手段之一,集中反映了复制件的非独创性与竞争性特点。认识这一特点对解决异形复制、自发复制和暂时复制等新型复制方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从非独创性与竞争性二维视角来看,新型复制方式产生的利益应该在竞争市场上以复制与创作为边界进行分配,从而在激励著作权人的前提条件下实现著作权人独占利益与公众利益的动态平衡,保证公众接近作品和著作权人行使独占权在著作权法中各得其所。 | 冯晓青 付继存 | 2011 | 法学家2011,,3: | 69 |
| 9 | 网络游戏直播画面的作品属性及其相关著作权问题研究显示文摘随着网络游戏产业的发展,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之争也愈发明显,其中关于网络游戏直播画面是否为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未经许可直播他人网络游戏画面侵犯了何种主体的何种权利抑或不构成侵权,在我国知识产权理论与实务中存在较大分歧。基于著作权法对独创性作品保护的精神和规定,网络游戏直播画面应当成为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其相关权利主体则由于网络游戏种类的不同而不同。明确网络游戏直播画面受著作权保护,有利于协调网络游戏设计者、直播平台、玩家和其他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促进我国网络游戏产业的发展与繁荣。 | 冯晓青 | 2017 | 知识产权2017,27,1: | 75 |
| 10 | 破解短视频版权治理困境:社会治理模式的引入与构建显示文摘短视频正逐步成为我国主流媒体发声的重要媒介。治理短视频版权侵权乱象、优化短视频版权保护生态是促进媒体融合战略实施、推进版权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目前我国司法治理和行政治理分别因适用范围有限、难以建立长效机制而无法从根本上破解侵权短视频泛滥的治理困境。因此需引入社会治理,在法律制度框架内进行多元社会主体的协同治理,建立长效化机制。短视频版权领域的社会治理应着力于调和短视频平台、权利人、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冲突。三方利益冲突的平衡应基于对治理资源和技术能力的分配考量,探索构建“以平台为核心、权利人配合、社会公众监督”的社会治理模式。在此模式下,首先需结合著作权限制制度明晰短视频的版权保护标准,其次需通过三方主体的协调来推动过滤机制的良好运行。 | 冯晓青 许耀乘 | 2020 | 新闻与传播研究2020,27,10: | 61 |
| 11 | 数据财产化及其法律规制的理论阐释与构建显示文摘在大数据时代,数据日益成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并具有重要的财产性利益。数据具有财产属性,应受到法律保护。符合知识产权法保护条件的数据可以纳入知识产权保护范畴。不具备知识产权客体条件的数据,在存在值得法律保护的财产性利益或竞争性利益时,可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数据的专门立法也是数据法体系构建的重要走向。关于数据的法律性质以及法律保护模式的认识差异,不应影响其财产化利益受到法律保护。 | 冯晓青 | 2021 | 政法论丛2021,,4: | 72 |
| 12 |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限制及其利益平衡显示文摘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著作权保护在网络空间得到了延伸。对网络空间著作权保护,存在着市场模式与接近模式的不同认识。网络空间在延伸著作权人的保护空间的同时也大大扩充了作品使用者利用作品的方式和途径,因而也需要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给予适当限制。 | 冯晓青 | 2006 | 社会科学2006,,11: | 53 |
| 13 | 试论著作权法中作品独创性的界定显示文摘作品独创性是作品取得著作权的重要条件,也是著作权意义上作品的一个重要特征。通过考察世界两大著作权保护体系对作品独创性界定的特点,提出了我国著作权理论对作品独创性应取的态度,并着重论述了科学地界定独创性的方法,探讨了作品创造性的具体构成要件。此外,文章还对独创性在著作权实践中的评判进行了研究。 | 冯晓青 冯晔 | 1999 |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1999,7,5: | 57 |
| 14 | 论利益平衡原理及其在知识产权法中的适用显示文摘利益平衡是在一定的利益格局和体系下出现的利益体系相对和平共处、相对均势的状态。利益平衡也是一个提供正当性方法论的原则。在法律领域,利益平衡既是一项立法原则,也是一项司法原则。利益平衡的合理性体现在它是协调冲突性利益的基础性原则。在知识产权法领域,利益平衡的适用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知识产权法是以利益平衡为基础的法,利益平衡构成知识产权法的基石。 | 冯晓青 | 2007 | 江海学刊2007,,1: | 59 |
| 15 | 知识产权法的公共领域理论显示文摘公共领域是在知识产权法理论中被广泛使用的概念。公共领域与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关系密切。在英美法系国家,知识产权法中的公共领域理论是通过判例法发展的。从公共领域的角度认识知识产权法的理念和精神,是从更高的角度理解知识产权的制度价值和知识产权这一专有权的更深一层内涵所必需的。公共领域理论可以通过洛克理论加以分析并通过实证分析形式加以理解。 | 冯晓青 | 2007 | 知识产权2007,17,3: | 52 |
| 16 | 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研究——人文精神、制度理性与规范设计显示文摘2014年5月1日实施的我国第三次修改后的《商标法》率先在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领域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领域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正当性,可以从惩罚性赔偿蕴含的人文精神和制度理性两个角度,通过考察该制度'强化过错责任'、'体现谦抑性、恢复性的司法理念',并借助威慑理论、矫正正义等经典理论工具加以理解。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之构建,关键在于规范设计的科学与合理,以主观恶性和侵权情节的严重程度确定赔偿倍数,同时应与补偿性损害赔偿、法定赔偿、刑事损害赔偿与罚金、民事罚款、行政罚款等相关制度加以协调与衔接。 | 冯晓青 罗娇 | 2015 |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5,,6: | 55 |
| 17 | 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显示文摘本文列举了我国产权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如企业缺乏知识产权管理思想和意识、对技术创新成果的产权化意识不强、知识产权管理不力、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不健全等,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了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需要从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人才培养等多方面入手。 | 冯晓青 | 2005 | 科技管理研究2005,25,5: | 42 |
| 18 | 商标权的限制研究显示文摘商标权的限制,是指在一定的情况下,当商标权人的权利与其他人的正当利益发生冲突时,为平衡及公正地保护各方的利益而对商标权作出的必要限制。商标权限制的正当性可以从商标权人、其他竞争性厂商、社会公众间的利益的合理分配,商标法正义价值以及为实现商标法的公共利益而防止商标权人滥用权利等方面加以考虑。商标权的限制存在多种形式,其中商标权的合理使用、先使用权人的使用、非商业性使用、商标权的穷竭是主要表现。 | 冯晓青 | 2006 | 学海2006,,4: | 48 |
| 19 | 著作权法之激励理论研究——以经济学、社会福利理论与后现代主义为视角显示文摘激励理论是认识著作权法精神的一个重要哲学层面。激励理论可以从经济学层面加以理解。著作权法使用市场的经济酬报来激励新作品的创作和传播,即著作权法通过赋予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对被创作出来的作品的专有权,为作者提供市场经济上的回报,这将激励他们创作新的作品。激励理论也可以从社会福利理论和后现代主义的视野认识。 | 冯晓青 | 2006 |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06,24,6: | 43 |
| 20 | 著作权扩张及其缘由透视显示文摘对著作权法的历史考察表明,它代表了被保护权利的持续扩张,以及相应的在作品中作为公共领域部分的持续减少。著作权扩张表现在受保护的客体不断增加、著作权保护范围不断扩大、使用方式不断增多、著作权保护期限不断延长等方面。从技术发展方面看,技术因素对著作权扩张具有极大的影响。著作权的扩张不仅可以从著作权制度本身的角度加以考察,也可以从政治、文化视野和经济学的层面上分析。著作权扩张还可以从利益平衡原理得到解释。著作权扩张与限制的辩证关系也说明,利益平衡是著作权法永恒的主题。 | 冯晓青 | 2006 | 政法论坛2006,24,6: | 41 |